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必学规范汇编
1
各位建筑施工安全备考考生:
建筑施工安全科目考试从 2019 年以来,考题逐渐成熟,风格逐渐稳定,难
度也随之逐年增加,分析近些年考试题目,尤其是案例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 案例题并不拘泥于教材,考察范围以常用规范为主,因此,仅靠熟读教材
或许可以应付客观选择题,但绝对无法应对案例分析题目。
2、 按照考纲要求,建筑施工安全案例可考方向为
(1)起重机械;(2)临时用电;(3)高处作业;
(4)基坑安全技术;(5)脚手架及模板;(6)有限空间;
(7)住建部相关通知规范;(8)通用管理相关(法规/管理)。
但是往具体了说,细部方向又可以划分为以下 11个具体方向。
方向 内容 备注说明
方向一 塔吊 19/20/21 年,今年仍是重点
方向二 施工升降机 22(11月)
方向三 吊篮 22(10月)
方向四 临边洞口交叉 19/20,今年仍是重点
方向五 操作平台
(移动、固定、悬挑)
20年,今年移动式、落地式仍是
重点
方向六 深基坑 22(10 月,考的是管理,不是技
术)
方向七 扣件钢管架
(落地、悬挑、支撑架)
19/20/21,今年仍是重点
方向八 承插盘扣架(落地、悬挑) 大题未考过,今年仍是重点
方向九 附着式升降架 22(10 月,技术考的改错,管理
部分是通用内容)
方向十 有限空间 22(10月,有限空间管理内容)
方向十一 临时用电 21,今年仍是重点
3、 这些方向有的教材中讲到了,有的教材中没讲到,有的教材中讲的深,有的
教材中讲的浅,根本无法通过教材来做详细的备考复习。因此,在备考过程中,
为了更加稳妥的通过考试,在掌握教材的基础上,必须将如下规范(通知)进行
扎实学习,以应对多变的考题。
4、 这些常考规范主要为以下几个(临时用电和高处作业两个方向由于课本描述
较为全面,另外这两方向不会考到一整道大案例题,故这两个专题以教材内容为
主,不必补充临时用电规范 JGJ46-2005和高处作业规范 JGJ80—2016):
(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4)《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
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必学规范汇编
1
各位建筑施工安全备考考生:
建筑施工安全科目考试从 2019 年以来,考题逐渐成熟,风格逐渐稳定,难
度也随之逐年增加,分析近些年考试题目,尤其是案例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 案例题并不拘泥于教材,考察范围以常用规范为主,因此,仅靠熟读教材
或许可以应付客观选择题,但绝对无法应对案例分析题目。
2、 按照考纲要求,建筑施工安全案例可考方向为
(1)起重机械;(2)临时用电;(3)高处作业;
(4)基坑安全技术;(5)脚手架及模板;(6)有限空间;
(7)住建部相关通知规范;(8)通用管理相关(法规/管理)。
但是往具体了说,细部方向又可以划分为以下 11个具体方向。
方向 内容 备注说明
方向一 塔吊 19/20/21 年,今年仍是重点
方向二 施工升降机 22(11月)
方向三 吊篮 22(10月)
方向四 临边洞口交叉 19/20,今年仍是重点
方向五 操作平台
(移动、固定、悬挑)
20年,今年移动式、落地式仍是
重点
方向六 深基坑 22(10 月,考的是管理,不是技
术)
方向七 扣件钢管架
(落地、悬挑、支撑架)
19/20/21,今年仍是重点
方向八 承插盘扣架(落地、悬挑) 大题未考过,今年仍是重点
方向九 附着式升降架 22(10 月,技术考的改错,管理
部分是通用内容)
方向十 有限空间 22(10月,有限空间管理内容)
方向十一 临时用电 21,今年仍是重点
3、 这些方向有的教材中讲到了,有的教材中没讲到,有的教材中讲的深,有的
教材中讲的浅,根本无法通过教材来做详细的备考复习。因此,在备考过程中,
为了更加稳妥的通过考试,在掌握教材的基础上,必须将如下规范(通知)进行
扎实学习,以应对多变的考题。
4、 这些常考规范主要为以下几个(临时用电和高处作业两个方向由于课本描述
较为全面,另外这两方向不会考到一整道大案例题,故这两个专题以教材内容为
主,不必补充临时用电规范 JGJ46-2005和高处作业规范 JGJ80—2016):
(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4)《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
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必学规范汇编
2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
(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14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9)《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
(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建质[2008]-91 号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现将这些规范整理成册,希望大家能在复习的时候,一手抓教材,一手抓规
范,两手都要硬,方为通过之道。当然,这些规范动辄上百页,并不是所有规范
都是我们必须要学习掌握的,我们主要掌握其中安装、使用、拆除这些和建筑施
工现场安全管理息息相关的内容,而对于规范中设计和校验、检查表内容附件这
些知识,并非我们考试重点范围,故在备考过程中由于时间有限,为帮助大家高
效备考,我们就不再收录,大家可以自行查阅。
注:标粗为规范强条;楷体为易出题考点。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本块内容 2022 年 10 月考试中已经出现,今年重点关注荷载效应、构造措
施(数据改错)、加强措施位置(哪些位置)、安全装置(重点是防坠器)、
安装(重点是安装位置偏差)与拆除相关内容。
4.1 荷载
4.1.1 作用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即恒载)和可变
荷载(即活载)两类。
4.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计算,其荷载效应组合
应按表 4.1.5 的规定采用,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应按式(4.1.5-1)、式
(4.1.5-2)计算:
表 4.1.5 荷载效应组合
计算项目 荷载效应组合
纵、横向水平杆,水平支承桁架,使用过程中的
固定吊拉杆和竖向主框架,附墙支座、防倾及防
坠落装置
永久荷载+施工活荷载
竖向主框架
脚手架立杆稳定性
①永久荷载+施工荷载
②永久荷载+0.9(施工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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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
(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14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9)《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
(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建质[2008]-91 号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现将这些规范整理成册,希望大家能在复习的时候,一手抓教材,一手抓规
范,两手都要硬,方为通过之道。当然,这些规范动辄上百页,并不是所有规范
都是我们必须要学习掌握的,我们主要掌握其中安装、使用、拆除这些和建筑施
工现场安全管理息息相关的内容,而对于规范中设计和校验、检查表内容附件这
些知识,并非我们考试重点范围,故在备考过程中由于时间有限,为帮助大家高
效备考,我们就不再收录,大家可以自行查阅。
注:标粗为规范强条;楷体为易出题考点。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本块内容 2022 年 10 月考试中已经出现,今年重点关注荷载效应、构造措
施(数据改错)、加强措施位置(哪些位置)、安全装置(重点是防坠器)、
安装(重点是安装位置偏差)与拆除相关内容。
4.1 荷载
4.1.1 作用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即恒载)和可变
荷载(即活载)两类。
4.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计算,其荷载效应组合
应按表 4.1.5 的规定采用,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应按式(4.1.5-1)、式
(4.1.5-2)计算:
表 4.1.5 荷载效应组合
计算项目 荷载效应组合
纵、横向水平杆,水平支承桁架,使用过程中的
固定吊拉杆和竖向主框架,附墙支座、防倾及防
坠落装置
永久荷载+施工活荷载
竖向主框架
脚手架立杆稳定性
①永久荷载+施工荷载
②永久荷载+0.9(施工荷
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必学规范汇编
3
载值+风荷载)取两种组
合,按最不利的计算
选择升降动力设备时
选择钢丝绳及索吊具时
横吊梁及吊拉杆计算
永久荷载+升降过程的施
工活荷载
连墙杆及连墙件 风荷载+5.0kN
不考虑风荷载
S =γGSGK +γqSQk (4.1.5—1)
考虑风荷载
S =γGSGK+0.9(γqSQk+γqSwk) (4.1.5—2)
式中: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kN)
γG——恒荷载分项系数取 1.2;
γq——活荷载分项系数取 1.4;
SGK——恒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SQk——活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Swk——风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4.2 设计计算基本规定:
4.4 构造措施
4.4.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
着支承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等组成。
4.4.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 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 1.2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 7 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
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 5.4 m;
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 2 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 1/2。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 110 m2。
4.4.4 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与主框架相同,
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 1.8m。水平支承桁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
的厚度不得小于 6mm;
2 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设置刚性接头。腹杆上、下弦
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 桁架与主框架连接处的斜腹杆宜设计成拉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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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载值+风荷载)取两种组
合,按最不利的计算
选择升降动力设备时
选择钢丝绳及索吊具时
横吊梁及吊拉杆计算
永久荷载+升降过程的施
工活荷载
连墙杆及连墙件 风荷载+5.0kN
不考虑风荷载
S =γGSGK +γqSQk (4.1.5—1)
考虑风荷载
S =γGSGK+0.9(γqSQk+γqSwk) (4.1.5—2)
式中: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kN)
γG——恒荷载分项系数取 1.2;
γq——活荷载分项系数取 1.4;
SGK——恒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SQk——活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Swk——风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4.2 设计计算基本规定:
4.4 构造措施
4.4.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
着支承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等组成。
4.4.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 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 1.2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 7 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
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 5.4 m;
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 2 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 1/2。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 110 m2。
4.4.4 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与主框架相同,
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 1.8m。水平支承桁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
的厚度不得小于 6mm;
2 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设置刚性接头。腹杆上、下弦
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 桁架与主框架连接处的斜腹杆宜设计成拉杆;
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必学规范汇编
4
4 架体构架的立杆底端应放置在上弦节点各轴线的交汇处;
5 内外两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必
须是焊接或螺栓连接;
6 水平支撑桁架的两端与主框架的连接,可采用杆件轴线交汇于一点,
且能活动的铰接点;或可将水平支承桁架放在竖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框中。
4.4.5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
个。或应采用弹簧螺杆垫圈加单螺母,露出螺母端部长度应不少于 3 扣,并不
得小于 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 100mm×100mm×10mm;(改
错)
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
不得小于 C10。
4.4.6 架体构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的规定。架体构架应设
置在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并应以纵向水平杆与之相连,其立杆应设置在水平支承
桁架的节点上。
4.4.7 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劳,与建筑物墙面
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可翻转的密封翻版。在脚手板的下面应采用
安全网兜底。
4.4.8 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 2/5,且不得大于 6m;
4.4.9 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
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 2.0m。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
于原有的桁架。(改错)
4.4.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
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4.11 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
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4.4.12 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
承桁架和架体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为 45°~60°;应与所覆盖架
体构架上每一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
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 45°。
4.4.13 架体结构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小问答)
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必学规范汇编
4
4 架体构架的立杆底端应放置在上弦节点各轴线的交汇处;
5 内外两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必
须是焊接或螺栓连接;
6 水平支撑桁架的两端与主框架的连接,可采用杆件轴线交汇于一点,
且能活动的铰接点;或可将水平支承桁架放在竖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框中。
4.4.5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
个。或应采用弹簧螺杆垫圈加单螺母,露出螺母端部长度应不少于 3 扣,并不
得小于 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 100mm×100mm×10mm;(改
错)
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
不得小于 C10。
4.4.6 架体构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的规定。架体构架应设
置在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并应以纵向水平杆与之相连,其立杆应设置在水平支承
桁架的节点上。
4.4.7 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劳,与建筑物墙面
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可翻转的密封翻版。在脚手板的下面应采用
安全网兜底。
4.4.8 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 2/5,且不得大于 6m;
4.4.9 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
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 2.0m。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
于原有的桁架。(改错)
4.4.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
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4.11 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
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4.4.12 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
承桁架和架体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为 45°~60°;应与所覆盖架
体构架上每一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
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 45°。
4.4.13 架体结构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小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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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 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 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 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 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 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7 其它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4.4.1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密度不应低于 2000 目/100cm2,且
应可靠地固定在架体上;
2 作业层外侧应设置 1.2m高的防护栏杆和 180 mm高的挡脚板。
3 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其与结构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相关规定。
4.5 安全装置
4.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
装置。
4.5.2 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改错)
1 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
件;
2 防倾覆导轨的长度不应小于竖向主框架,且必须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
接;
3 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
得小于 2.8 m 或架体高度的 1/4;
4 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5 应采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
5mm。
4.5.3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筑上,每一升降点
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 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
组的手动装置;
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4.5.3 的
规定:
表 4.5.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脚手架类别 制动距离(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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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 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 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 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 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 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7 其它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4.4.1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密度不应低于 2000 目/100cm2,且
应可靠地固定在架体上;
2 作业层外侧应设置 1.2m高的防护栏杆和 180 mm高的挡脚板。
3 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其与结构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相关规定。
4.5 安全装置
4.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
装置。
4.5.2 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改错)
1 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
件;
2 防倾覆导轨的长度不应小于竖向主框架,且必须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
接;
3 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
得小于 2.8 m 或架体高度的 1/4;
4 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5 应采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
5mm。
4.5.3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筑上,每一升降点
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 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
组的手动装置;
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4.5.3 的
规定:
表 4.5.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脚手架类别 制动距离(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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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80
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150
4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Φ25mm。
4.5.4 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
制系统。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支承桁
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当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 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改错)
(1)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 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
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 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2)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记忆和储存功能;
(3)除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外,并应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 5%以内。
3 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 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2)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并应有记忆和储存
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4.6 安装
4.6.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可采用单片式主框
架的架体(图 4.6.1-1),也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的架体(图 4.6.1-2)。
4.6.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
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
要求。
4.6.3 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改错)
1 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 20 mm;
2 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 5‰ ,且不得大于
60mm;
3 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
于 15 mm。
4 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C10;
5 升降机构连接正确且牢固可靠;
6 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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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80
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150
4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Φ25mm。
4.5.4 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
制系统。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支承桁
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当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 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改错)
(1)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 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
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 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2)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记忆和储存功能;
(3)除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外,并应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 5%以内。
3 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 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2)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并应有记忆和储存
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4.6 安装
4.6.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可采用单片式主框
架的架体(图 4.6.1-1),也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的架体(图 4.6.1-2)。
4.6.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
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
要求。
4.6.3 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改错)
1 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 20 mm;
2 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 5‰ ,且不得大于
60mm;
3 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
于 15 mm。
4 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C10;
5 升降机构连接正确且牢固可靠;
6 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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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4.7 升降
4.7.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可有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跨架体升降时,可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
2 当两跨以上的架体同时整体升降时,应采用电动或液压设备。
4.7.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本规范表 8.1.4 的规定进行检
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
4.7.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改错)
1 应按升降作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
3 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4 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已拆除;
5 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已经解除;
6 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 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
80 mm。
4.8.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改错)
1 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 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 在架体上推车;
4 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5 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 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7 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4.8.4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 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4.8.5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 1 个月或遇 6 级及 6 级以上大风后复
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8.6 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
控制装置等应每月维护保养。
4.9 拆除
4.9.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
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4.9.2 应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9.3 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
严禁抛扔。
4.9.4 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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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4.7 升降
4.7.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可有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跨架体升降时,可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
2 当两跨以上的架体同时整体升降时,应采用电动或液压设备。
4.7.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本规范表 8.1.4 的规定进行检
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
4.7.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改错)
1 应按升降作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
3 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4 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已拆除;
5 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已经解除;
6 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 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
80 mm。
4.8.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改错)
1 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 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 在架体上推车;
4 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5 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 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7 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4.8.4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 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4.8.5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 1 个月或遇 6 级及 6 级以上大风后复
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8.6 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
控制装置等应每月维护保养。
4.9 拆除
4.9.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
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4.9.2 应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9.3 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
严禁抛扔。
4.9.4 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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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5 高处作业吊篮
这块内容 2022 年 10 月已考过,主要考察的是吊篮力矩平衡计算和安全装
置,今年大家应重点关注吊篮钢丝绳受力计算、悬挂结构的锚固、吊篮的安装
(位置、平衡、受力等)与使用要求(改错题可考察)。
5.1 荷 载
5.1.1 高处作业吊篮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即恒载)和可变荷载(即活载)
两类.永久荷载包括:悬挂机构、吊篮(含提升机和电缆)、钢丝绳、配重块;可
变荷载包括:操作人员、施工工具、施工材料、风荷载.
5.1.2 永久荷载标准值(Gk)应根据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提供的数据选取。
5.1.3 施工活荷载标准值(
kq ),宜按均布荷载考虑,应为 1kN/m2.
5.1.4 吊篮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计算)
Qwk=wk×F (5.1.4)
式中: Qwk——吊篮的风荷载标准值(kN);
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F——吊篮受风面积(m2).
5.1.5 吊篮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风荷载的影响;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
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 500Pa;在非工作状态下,当吊篮安装高度不大于 60m时,
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 1915Pa,每增高 30m,基本风压值应增加 165Pa;
吊篮的固定装置结构设计风压值应按 1.5倍的基本风压值计算.
5.2 设计计算
5.2.1 吊篮动力钢丝绳强度应按容许应力法进行核算,计算荷载应采用标
准值,安全系数 K 应选取 9.
5.2.2 吊篮动力钢丝绳所承受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计算)
1 竖向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Q1 =(Gk+Qk)/2 (5.2.2-1)
式中: Q1——吊篮动力钢丝绳竖向荷载标准值(kN);
Gk——吊篮及钢丝绳自重标准值(kN);
Qk——施工活荷载标准值(kN).
2 作用于吊篮上的水平荷载可只考虑风荷载,并应由两根钢丝绳各负担
l/2,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Q2 =Qwk /2 (5.2.2-2)
式中:Q2——吊篮动力钢丝绳水平荷载标准值(kN);
Qwk——吊篮的风荷载标准值(kN).
5.2.3 吊篮在使用时,其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应按下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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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5 高处作业吊篮
这块内容 2022 年 10 月已考过,主要考察的是吊篮力矩平衡计算和安全装
置,今年大家应重点关注吊篮钢丝绳受力计算、悬挂结构的锚固、吊篮的安装
(位置、平衡、受力等)与使用要求(改错题可考察)。
5.1 荷 载
5.1.1 高处作业吊篮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即恒载)和可变荷载(即活载)
两类.永久荷载包括:悬挂机构、吊篮(含提升机和电缆)、钢丝绳、配重块;可
变荷载包括:操作人员、施工工具、施工材料、风荷载.
5.1.2 永久荷载标准值(Gk)应根据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提供的数据选取。
5.1.3 施工活荷载标准值(
kq ),宜按均布荷载考虑,应为 1kN/m2.
5.1.4 吊篮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计算)
Qwk=wk×F (5.1.4)
式中: Qwk——吊篮的风荷载标准值(kN);
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F——吊篮受风面积(m2).
5.1.5 吊篮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风荷载的影响;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
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 500Pa;在非工作状态下,当吊篮安装高度不大于 60m时,
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 1915Pa,每增高 30m,基本风压值应增加 165Pa;
吊篮的固定装置结构设计风压值应按 1.5倍的基本风压值计算.
5.2 设计计算
5.2.1 吊篮动力钢丝绳强度应按容许应力法进行核算,计算荷载应采用标
准值,安全系数 K 应选取 9.
5.2.2 吊篮动力钢丝绳所承受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计算)
1 竖向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Q1 =(Gk+Qk)/2 (5.2.2-1)
式中: Q1——吊篮动力钢丝绳竖向荷载标准值(kN);
Gk——吊篮及钢丝绳自重标准值(kN);
Qk——施工活荷载标准值(kN).
2 作用于吊篮上的水平荷载可只考虑风荷载,并应由两根钢丝绳各负担
l/2,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Q2 =Qwk /2 (5.2.2-2)
式中:Q2——吊篮动力钢丝绳水平荷载标准值(kN);
Qwk——吊篮的风荷载标准值(kN).
5.2.3 吊篮在使用时,其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应按下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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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D=K 2
2
2
1 QQ + (5.2.3)
式中 :QD——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的施工核算值(KN);
K——安全系数,选取 9。
5.2.4 吊篮在使用时,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QD)不应大于钢丝绳的破断
拉力。
5.2.5 高处作业吊篮通过悬挂机构支撑在建筑物上,应对支撑点的结构强
度进行核算。
5.2.9 当支承悬挂机构前后支撑点的结构的强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
采取加垫板放大受荷面积或在下层采取支顶措施。
5.2.10 固定式悬挂支架(指后支架拉结型)拉结点处的结构应能承受设计
拉力;当采用锚固钢筋作为传力结构时,其钢筋直径应大于 16mm;在混凝土中
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该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改错)
5.2.11 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
工况的荷载最大值。(改错)
5.3 构造措施
5.3.1 高处作业吊篮应由悬挂机构、吊篮平台、提升机构、防坠落机构、
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和配套附件、连接件组成。
5.3.2 吊篮平台应能通过提升机构沿动力钢丝绳升降。
5.3.3 吊篮悬挂机构前后支架的间距,应能随建筑物外形变化进行调整。
5.4 安 装
5.4.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5.4.2 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5.4.3 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配套且完好,其规格
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 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5.4.5 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
持 2m 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5.4.6 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
5.4.7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
缘。
5.4.8 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4.9 悬挑横梁应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 2%。
5.4.10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
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4.11 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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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D=K 2
2
2
1 QQ + (5.2.3)
式中 :QD——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的施工核算值(KN);
K——安全系数,选取 9。
5.2.4 吊篮在使用时,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QD)不应大于钢丝绳的破断
拉力。
5.2.5 高处作业吊篮通过悬挂机构支撑在建筑物上,应对支撑点的结构强
度进行核算。
5.2.9 当支承悬挂机构前后支撑点的结构的强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
采取加垫板放大受荷面积或在下层采取支顶措施。
5.2.10 固定式悬挂支架(指后支架拉结型)拉结点处的结构应能承受设计
拉力;当采用锚固钢筋作为传力结构时,其钢筋直径应大于 16mm;在混凝土中
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该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改错)
5.2.11 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
工况的荷载最大值。(改错)
5.3 构造措施
5.3.1 高处作业吊篮应由悬挂机构、吊篮平台、提升机构、防坠落机构、
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和配套附件、连接件组成。
5.3.2 吊篮平台应能通过提升机构沿动力钢丝绳升降。
5.3.3 吊篮悬挂机构前后支架的间距,应能随建筑物外形变化进行调整。
5.4 安 装
5.4.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5.4.2 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5.4.3 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配套且完好,其规格
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 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5.4.5 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
持 2m 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5.4.6 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
5.4.7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
缘。
5.4.8 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4.9 悬挑横梁应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 2%。
5.4.10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
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4.11 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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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4.12 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
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 50mm。
5.4.13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5.4.14 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
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
良影响。
5.4.15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 10m 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
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采取
隔离措施。
5.5 使 用
5.5.1 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
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改错)
1 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 的要求,其直径应与
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 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 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5.5.2 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5.5.3 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5.5.4 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
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或车辆不得停
留、通行。
5.5.5 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工具袋。
5.5.6 使用境外吊篮设备时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我国的行业标准。
5.5.7 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送物料。
5.5.8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 2 个。
5.5.9 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
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5.5.10 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
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5.5.11 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不得超载运行。
5.5.12 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 150mm。
5.5.13 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
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
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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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4.12 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
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 50mm。
5.4.13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5.4.14 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
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
良影响。
5.4.15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 10m 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
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采取
隔离措施。
5.5 使 用
5.5.1 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
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改错)
1 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 的要求,其直径应与
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 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 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5.5.2 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5.5.3 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5.5.4 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
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或车辆不得停
留、通行。
5.5.5 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工具袋。
5.5.6 使用境外吊篮设备时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我国的行业标准。
5.5.7 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送物料。
5.5.8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 2 个。
5.5.9 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
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5.5.10 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
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5.5.11 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不得超载运行。
5.5.12 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 150mm。
5.5.13 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
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
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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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位置。
5.5.14 吊篮悬挂高度在 60m 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 7.5m 的吊篮
平台;悬挂高度在 l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 5.5m的吊篮平台;悬挂
高度在 l00m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 2..5m 的吊篮平台。
5.5.15 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
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5.5.16 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
处于松弛状态。
5.5.17 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
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
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5.5.18 在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
安全技术措施。
5.5.19 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 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5.5.20 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
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
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5.21 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
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应将电气柜
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5.6 拆 除
5.6.1 高处作业吊篮拆除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挥
下实施。
5.6.2 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至地面,并应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
中退出,切断总电源。
5.6.3 拆除支承悬挂机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6.4 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
施。零散物品应放置在容器中。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处抛下。
6外挂防护架
本处从未考过,主要考点为永久荷载包括、构造措施中的数据、安装时节
点要求(参考扣件双排架)、提升时设备工况要求和速度要求等,今年应重点关
注外挂防护架”相关内容。
6.1 荷 载
6.1.1 作用于防护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即恒载)与可变荷载(即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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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启位置。
5.5.14 吊篮悬挂高度在 60m 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 7.5m 的吊篮
平台;悬挂高度在 l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 5.5m的吊篮平台;悬挂
高度在 l00m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 2..5m 的吊篮平台。
5.5.15 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
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5.5.16 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
处于松弛状态。
5.5.17 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
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
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5.5.18 在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
安全技术措施。
5.5.19 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 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5.5.20 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
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
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5.21 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
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应将电气柜
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5.6 拆 除
5.6.1 高处作业吊篮拆除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挥
下实施。
5.6.2 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至地面,并应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
中退出,切断总电源。
5.6.3 拆除支承悬挂机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6.4 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
施。零散物品应放置在容器中。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处抛下。
6外挂防护架
本处从未考过,主要考点为永久荷载包括、构造措施中的数据、安装时节
点要求(参考扣件双排架)、提升时设备工况要求和速度要求等,今年应重点关
注外挂防护架”相关内容。
6.1 荷 载
6.1.1 作用于防护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即恒载)与可变荷载(即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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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6.1.2 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小问答)
1 钢结构构件自重;
2 防护架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和扣
件等的自重;
3 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6.1.3 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只限一层)上的作业人员、随身工具的重量,
不得大于 0.8kN/m2;
2 风荷载。
6.3 构造措施
6.3.6 每片防护架的竖向桁架在靠建筑物一侧从底部到顶部,应设置横向
钢管且不得少于 3 道,并应采用扣件连接牢固,其中位于竖向桁架底部的一道应
采用双钢管。
6.3.7 防护层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设置位置,防护层与建筑物的距离不
得大于 150mm。
6.3.8 竖向桁架与架体的连接应采用直角扣件,架体纵向水平杆应搭设在
竖向桁架的上面。竖向桁架安装位置与架体主节点距离不得大于 300mm。
6.3.9 架体底部的横向水平杆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大于 50mm。(改错)
6.3.10 预埋件宜采用直径不小于 12mm 的圆钢,在建筑结构中的埋设长度
不应小于其直径的 35倍,其端头应带弯钩。
6.3.11 每片防护架应设置不少于 3道水平防护层,其中最底部的一道应满
铺脚手板,外侧应设挡脚板。
6.3.12 外挂防护架底层除满铺脚手板外,应采用水平安全网将底层及与建
筑物之间全封闭。
6.4 安 装
6.4.1 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在建筑结构上设置预埋件。
预埋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并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6.4.2 安装防护架时,应先搭设操作平台。
6.4.3 防护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的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
以上二个步距。
6.4.4 每搭完一步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确认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4.5 竖向桁架安装宜在起重机械辅助下进行。
6.4.6 同一片防护架的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在高度方向错开
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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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6.1.2 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小问答)
1 钢结构构件自重;
2 防护架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和扣
件等的自重;
3 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6.1.3 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只限一层)上的作业人员、随身工具的重量,
不得大于 0.8kN/m2;
2 风荷载。
6.3 构造措施
6.3.6 每片防护架的竖向桁架在靠建筑物一侧从底部到顶部,应设置横向
钢管且不得少于 3 道,并应采用扣件连接牢固,其中位于竖向桁架底部的一道应
采用双钢管。
6.3.7 防护层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设置位置,防护层与建筑物的距离不
得大于 150mm。
6.3.8 竖向桁架与架体的连接应采用直角扣件,架体纵向水平杆应搭设在
竖向桁架的上面。竖向桁架安装位置与架体主节点距离不得大于 300mm。
6.3.9 架体底部的横向水平杆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大于 50mm。(改错)
6.3.10 预埋件宜采用直径不小于 12mm 的圆钢,在建筑结构中的埋设长度
不应小于其直径的 35倍,其端头应带弯钩。
6.3.11 每片防护架应设置不少于 3道水平防护层,其中最底部的一道应满
铺脚手板,外侧应设挡脚板。
6.3.12 外挂防护架底层除满铺脚手板外,应采用水平安全网将底层及与建
筑物之间全封闭。
6.4 安 装
6.4.1 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在建筑结构上设置预埋件。
预埋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并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6.4.2 安装防护架时,应先搭设操作平台。
6.4.3 防护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的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
以上二个步距。
6.4.4 每搭完一步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确认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4.5 竖向桁架安装宜在起重机械辅助下进行。
6.4.6 同一片防护架的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在高度方向错开
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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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纵向水平杆应通长设置,不得搭接。
6.4.8 当安装防护架的作业层高出辅助架二步时,应搭设临时连墙杆,待
防护架提升时方可拆除。临时连墙杆可采用 2.5m~3.5m 长钢管,一端与防护架
第三步相连,一端与建筑结构相连。每片架体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临时连墙杆不得
少于 2处。(改错)
6.5 提 升
6.5.1 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
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 12.5mm。
6.5.2 提升防护架的起重设备能力应满足要求,公称起重力矩值不得小于
400kN·m,其额定起升重量的 90%应大于架体重量。
6.5.3 钢丝绳与防护架的连接点应在竖向桁架的顶部,连接处不得有尖锐
凸角等。
6.5.4 提升钢丝绳的长度应能保证提升平稳。
6.5.5 提升速度不得大于 3.5m/min。(改错)
6.5.6 在防护架从准备提升到位交付使用前,除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不得从事临边防护等作业。操作人员应佩带安全带。
6.5.7 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
上,严禁站在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6.5.8 每片架体均应分别与建筑物直接连接;不得在提升钢丝绳受力前拆
除连墙件;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拆除连墙件。
6.5.10 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
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
施。
6.5.11 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扣件
拧紧力矩必须达到 40N·m~65N·m。
6.6 拆 除
6.6.1 拆除防护架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防护架的连接扣件、连墙件、竖向桁架、三角臂应进行全面检查,
并应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并应经
总包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 应清除防护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6.6.2 拆除防护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起重机械把防护架吊运到地面进行拆除;
2 拆除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不得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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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纵向水平杆应通长设置,不得搭接。
6.4.8 当安装防护架的作业层高出辅助架二步时,应搭设临时连墙杆,待
防护架提升时方可拆除。临时连墙杆可采用 2.5m~3.5m 长钢管,一端与防护架
第三步相连,一端与建筑结构相连。每片架体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临时连墙杆不得
少于 2处。(改错)
6.5 提 升
6.5.1 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
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 12.5mm。
6.5.2 提升防护架的起重设备能力应满足要求,公称起重力矩值不得小于
400kN·m,其额定起升重量的 90%应大于架体重量。
6.5.3 钢丝绳与防护架的连接点应在竖向桁架的顶部,连接处不得有尖锐
凸角等。
6.5.4 提升钢丝绳的长度应能保证提升平稳。
6.5.5 提升速度不得大于 3.5m/min。(改错)
6.5.6 在防护架从准备提升到位交付使用前,除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不得从事临边防护等作业。操作人员应佩带安全带。
6.5.7 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
上,严禁站在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6.5.8 每片架体均应分别与建筑物直接连接;不得在提升钢丝绳受力前拆
除连墙件;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拆除连墙件。
6.5.10 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
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
施。
6.5.11 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扣件
拧紧力矩必须达到 40N·m~65N·m。
6.6 拆 除
6.6.1 拆除防护架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防护架的连接扣件、连墙件、竖向桁架、三角臂应进行全面检查,
并应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并应经
总包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 应清除防护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6.6.2 拆除防护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起重机械把防护架吊运到地面进行拆除;
2 拆除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不得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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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管 理
本处主要指“附着式升降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进
场、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相关软性内容,理解即可,不用硬背。
7.0.1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7.0.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小问答)
1 工程特点;
2 平面布置情况;
3 安全措施;
4 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 工程结构受力核算;
6 安装、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7 使用规定。
7.0.3 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
责任。
7.0.4 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应制定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拆除
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的管理规定。
7.0.5 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
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0.6 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监督,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
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 应对专业承包人员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安装、升降、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4 应组织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5 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7.0.7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工具式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应
记录,出现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 在工具式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时应进行监理;
3 应参加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4 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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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管 理
本处主要指“附着式升降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进
场、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相关软性内容,理解即可,不用硬背。
7.0.1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7.0.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小问答)
1 工程特点;
2 平面布置情况;
3 安全措施;
4 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 工程结构受力核算;
6 安装、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7 使用规定。
7.0.3 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
责任。
7.0.4 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应制定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拆除
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的管理规定。
7.0.5 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
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0.6 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监督,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
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 应对专业承包人员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安装、升降、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4 应组织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5 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7.0.7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工具式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应
记录,出现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 在工具式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时应进行监理;
3 应参加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4 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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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现存在隐患时,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
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0.8 工具式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7.0.9 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7.0.10 工具式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
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安全装置受冲击载荷
后应进行解体检验。
7.0.11 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7.0.12 安装、拆除时,在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非
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7.0.13 在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 架体上的杆件;
2 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类杆件(如连墙件、附墙支座)等。
7.0.1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
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不得用其悬挂起重设备。
7.0.15 遇 5 级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提升或下降工具式脚手架。
7. 0.16 当施工中发现工具式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工具式
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0.17 剪刀撑应随立杆同步搭设。
7.0.18 扣件的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 40N·m,且不应大于 65N·m。
7.0.19 各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工具式脚手架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含: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
试验、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情况。
7.0.20 工具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7.0.21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
滑鞋,酒后不得上岗作业。
8 验 收
8.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8.1.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下列文件:
1 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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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现存在隐患时,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
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0.8 工具式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7.0.9 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7.0.10 工具式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
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安全装置受冲击载荷
后应进行解体检验。
7.0.11 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7.0.12 安装、拆除时,在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非
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7.0.13 在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 架体上的杆件;
2 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类杆件(如连墙件、附墙支座)等。
7.0.1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
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不得用其悬挂起重设备。
7.0.15 遇 5 级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提升或下降工具式脚手架。
7. 0.16 当施工中发现工具式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工具式
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0.17 剪刀撑应随立杆同步搭设。
7.0.18 扣件的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 40N·m,且不应大于 65N·m。
7.0.19 各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工具式脚手架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含: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
试验、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情况。
7.0.20 工具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7.0.21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
滑鞋,酒后不得上岗作业。
8 验 收
8.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8.1.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下列文件:
1 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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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4 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5 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6 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8.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首次安装完毕;
2 提升或下降前;
3 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8.1.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应按表 8.1.3 的规定进
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1.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表 8.1.4的规定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实施提升或下降作业。
8.1.5 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阶段均应对防坠、防倾装置
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塔吊在2019-2021连续四个年度考到了大案例题,本块内容主要设计四个方
面的重点:(1)绳轮钩部件的使用及报废标准;(2)塔吊的安装流程、(3)塔
吊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要求;(4)塔吊的拆除。本规范为极其重要的内容,必
须在教材第二章第一节掌握的基础上把本规范进行深化学习。
1总则(略)
2基本规定
2.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
务的资质。
2.0.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
全管理制度。
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
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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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4 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5 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6 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8.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首次安装完毕;
2 提升或下降前;
3 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8.1.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应按表 8.1.3 的规定进
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1.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表 8.1.4的规定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实施提升或下降作业。
8.1.5 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阶段均应对防坠、防倾装置
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塔吊在2019-2021连续四个年度考到了大案例题,本块内容主要设计四个方
面的重点:(1)绳轮钩部件的使用及报废标准;(2)塔吊的安装流程、(3)塔
吊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要求;(4)塔吊的拆除。本规范为极其重要的内容,必
须在教材第二章第一节掌握的基础上把本规范进行深化学习。
1总则(略)
2基本规定
2.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
务的资质。
2.0.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
全管理制度。
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
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记忆)
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必学规范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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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
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记忆)
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专项施工方案;
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2.0.7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按教
材记忆)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
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
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0.8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
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
2.0.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记忆)
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
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
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
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危大工程)
2.0.11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除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按教材记忆)
2.0.14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
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2019考过)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
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0.15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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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
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记忆)
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专项施工方案;
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2.0.7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按教
材记忆)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
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
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0.8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
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
2.0.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记忆)
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
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
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
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危大工程)
2.0.11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除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按教材记忆)
2.0.14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
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2019考过)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
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0.15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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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高处作业必备)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
2.0.1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
安装和使用:(记忆)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2.0.17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
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2.0.18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
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
合格后方可安装。
3.1.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
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3.2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
3.2.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
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
3.2.2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可自
行设计基础,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
1板式基础;
2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
3组合式基础。
3.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略)
3.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4.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
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记忆)
1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2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4基础的排水措施。
3.4.2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
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3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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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高处作业必备)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
2.0.1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
安装和使用:(记忆)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2.0.17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
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2.0.18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
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
合格后方可安装。
3.1.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
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3.2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
3.2.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
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
3.2.2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可自
行设计基础,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
1板式基础;
2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
3组合式基础。
3.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略)
3.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4.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
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记忆)
1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2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4基础的排水措施。
3.4.2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
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3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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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业。
3.4.4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
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并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重点留意)
3.4.5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
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
3.4.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结构件必须完好;
3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
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3.4.7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4.8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
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3.4.9塔式起重机不宜夜间安装作业;当需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
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
3.4.10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
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3.4.11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服从第三
章强条)
3.4.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3.4.13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
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3.4.14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3.4.15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自检报
告书。
3.4.16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3.4.17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
3.4.18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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