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支持和督促的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问题,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问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等,仅靠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自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不应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安全生产作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与可以由市场调节的其他环节和要素不一样,其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必须要由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