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涉及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起来看看!
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称互认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六、本通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不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25564//rst/gsgg/2021/3/26/aa9538722aec42c08ec8f02243f579b0.shtml
四川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通知》,获悉:
1、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2、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初级、中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
3、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安全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注册有效期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官方通知原文:https://link.233.com/11780/scyjt/zhengcewenjian/2020/11/23/cc518b501c374996897f7343a18fd07d.shtml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25564//rst/zcwj/2018/7/20/ab559510a4134b25b85839ed3c221a1f.shtml
重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结合本市实际,现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8465/ywzl/zjrc/zchzyzg/202005/t20200520_7462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