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基本原则
(1)定义
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2)目标
①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②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③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④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基本原则
全覆盖原则、制衡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相匹配原则。
1、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
关联自然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上述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是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商业银行法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法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商业银行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商业银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此外,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股东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也是关联方。 |
其他关联方 |
商业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还可以主动认定关联方: (1)关联方的认定考虑时间维度,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构成关联方的,都可以认定为关联方。 (2)近亲属的范围可以扩展,不仅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还可以是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
2、相关概念界定
控制、持有和重大影响 |
(1)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 (2)持有包括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 (3)重大影响是指对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
(1)一致行动人: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最终受益人:指实际享有商业银行股权收益、金融产品收益的人。 |
一、监管体系的建立
1929年至1933年的“大萧条”奠定了凯恩斯主义的主流地位,西方国家普遍建立起对银行的现代监管体系。
二、金融管制的放松
①20世纪70年代以后,严重的滞胀使凯恩斯主义陷入困境,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理论占据上风,在金融领域体现为金融自由化。
②1987年4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第二十条条款进行了重新解释,允许一些大银行通过建立附属公司的方式开展某些“不合格”的证券业务。
三、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为了加强对国际银行业的统一监管,在国际清算银行内部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的吕的是协调加强对国际银行业的统一监督与管理,协调世界各国金融监督与管理的制度,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四、金融监管的改进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变化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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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资本覆盖面,增强风险捕捉能力 |
(1)提高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2)大幅度提高内部模型法下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和定性标准。 (3)大幅度提高场外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 (4)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明确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治理架构的监管要求。 |
修改资本定义,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
(1)界定并区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功能: 一级资本应能够在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其中普通股应在一级资本中占主导地位;二级资本仅在银行破产清算条件下承受损失。 (2)对普通股、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分别建立严格的合格标准,以提高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3)引入严格的、统一的资本扣减项目,并要求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减。资本扣减项目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递延净税收资产等多项内容。 (4)取消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5)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工具必须带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银行无法生存情况下减记或转为普通股,以吸收损失。 |
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缺陷 |
目标: (1)为银行体系杠杆率累积确定底线,通过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过度扩张,缓释不确定的去杠杆化过程带来的风险以及对金融体系和实际经济的负面影响。 (2)采用简单、透明、基于风险总量的指标,可以防止模型风险和计量错误,补充和强化基于新资本协议的风险资本监管框架。 |
建立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反映系统性风险 |
(1)在横向维度上,对具有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2)在时间维度上,在资本要求中嵌入反周期的因子,降低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之间的正反馈循环,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 |
建立量化流动性监管标准 |
(1)流动性覆盖率,衡量短期压力情景下单个银行应对流动性中断的能力。 (2)净稳定融资比率,度量中长期内银行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能否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推动银行使用稳定资金来源为其业务融资。 |
(二)《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主要变化
1、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2、引入宏观审慎视角。
3、重视危机管理、恢复和处置。
4、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三)公司治理改革
2015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最新版《加强公司治理的原则》,重点修改: ①重新定义谨慎义务、忠诚义务、风险偏好、风险偏好框架以及风险文化等概念。 ②引进合规原则,即银行董事会应对银行经理层的合规风险负起监督职责。 ③扩大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监管职责。 ④强调董事会整体及其成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⑤建立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薪酬体系。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董事会勤勉履职,促使银行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风险文化。 ⑥重新定位公司治理中监管者职责,强调监管者需针对银行运作情况、董事会成员选择提供指引。 |
(四)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立和改革进展
(1)督促修改国际会计标准。 (2)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3)扩大监管范围。 (4)推进执行国际监管标准。 (5)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6)加强薪酬和激励机制的监管。 |
五、西方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
(一)美国金融监管
1、发展历程
①自由竞争时期(20世纪30年代以前)
②“大萧条”后的严格监管时期(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
③再次放松监管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
④审慎监管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2007年次贷危机前)
⑤次贷危机后全面强化监管
2、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联邦层面 |
机构性监管 |
美国联邦分业监管结构: 美联储(FR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OCC)共同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共同负责对证券期货机构及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负责监管所有参加联邦保险的信用社。 |
功能性监管 |
所有类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均由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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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层面 |
美联邦层面没有保险监管机构,州政府包办了对保险机构的全部监管权。 在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与信用合作社3个行业中,州政府也享有较大权力,其权属划分以“谁审批、谁监管”为原则,即由联邦政府颁发牌照的由联邦监管,由州政府颁发牌照的由州政府监管。 州政府的证券监管权相比其他行业要小,美国证监会、期货交易委员会及行业自律组织对证券机构实行垂直监管。 |
(二)欧盟金融监管
1、发展历程
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相伴而行,到国际金融危机之前,已逐步形成分别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模式,并成立了跨部门监管者圆桌会议和混合技术小组等跨部门监管协调机构,以打破金融分业限制和金融监管地区限制。
但欧盟层面监管机构系咨询协调性质,实质性监管由成员国监管当局负责,难以满足金融业混业经营和跨国经营大发展的需要,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缺位,特别是无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是国际金融危机重创欧盟金融市场,引发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2、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1)设立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2)成立欧洲金融监管当局(ESAs),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3)构建欧洲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SSM),赋予欧洲央行银行业最高监管人角色。
(三)英国金融监管
1、发展历程
英国金融市场发达,历史悠久,传统上管理模式以金融机构自律为主、中央银行监管为辅。《2012年金融服务法》对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1)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关注金融系统整体情况,维护金融稳定;
(2)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审慎监管局,以提高被监管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为主要目标,进行微观审慎监管;
(3)将金融服务局改为金融行为局,监管在英国注册的所有金融机构行为,并对审慎监管局监管范围外的金融机构进行微观审慎监管。
对于众多金融机构而言,要同时接受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的监管,因此称之为“双峰”监管。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1)金融政策委员会由英格兰银行行长任主席。
(2)审慎监管局负责对银行和其他吸收存款的机构(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协会和信用社)、保险公司和大型投资公司进行审慎监管。
(3)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独立于英格兰银行,直接对英国财政部和议会负责。
1、普惠金融的关键因素、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关键因素 |
可得性、多样且适当的产品、商业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安全和责任。 |
基本原则 |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
重要意义 |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的和谐。 |
2、我国在普惠金融方面的实践
(1)小微金融服务
(2)“三农”金融服务
(3)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4)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
3、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持续深化
(1)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3)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汽车金融公司主营业务
资产业务 |
与汽车消费相关的贷款:购车贷款、向汽车经销商发放汽车贷款 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
负债业务 |
①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②吸收股东等的定期存款 ③同业拆入 ④向金融机构借款 ⑤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
其他业务 |
①资产证券化 ②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
1、国务院相关政策
2、关联交易监管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融租赁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租赁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或累计达到金融租赁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金融租赁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适用监管法规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0%。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
3、监管指标
资本充足率 |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是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比例。金融租赁公司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比例。金融租赁公司的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
同业拆借比例 |
同业拆借比例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比例。金融租赁公司的同业拆借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
4、项目公司监管
基本概念 |
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项目公司的租赁物包括飞机(含发动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物、工程机械、车辆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设备资产。 |
业务区域 |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
业务资质 |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批准取得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 |
业务范围 |
项目公司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金融机构借款、向股东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业务。 |
管理要求 |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按照并表管理和穿透原则,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全资设立、持有项目公司,其下设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均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 。 每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或单一承租人。 每个项目公司实行单独核算,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和税务报告。 |
项目公司分类 |
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以投资管理其他项目公司或以发行债券等方式向其他项目公司融资为目的的管理型项目公司。专业子公司原则上最多可以设立3家管理型项目公司。管理型项目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本净额的5倍。 |
项目公司层级要求 |
境内项目公司应当保持1个层级,不得投资下设其他项目公司;境外项目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2级,专业子公司应当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保持境外项目公司层级结构清晰、简单、透明。 |
清算关闭 |
项目公司项下无尚未履行的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合同及未决事项满6个月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关闭。 |
监管要求
(1)信息科技治理
①明确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督的“三道防线”职责;
②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高管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并定期向高管层汇报工作;
③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
④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重大决策,首席信息官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2)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统一复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3)信息安全管理
重点关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执行力。
(4)信息系统开发及测试
信息科技项目管理体系 |
①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组织、制度和流程,明确需求管理、开发管理、质量保障、问题管理、版本管理、项目后评价等职责;为项目团队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具备项目创新能力。 ②有规范化的信息科技项目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包括立项、需求分析、设计、开发(自建或外购)、测试、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下线等环节,系统开发方法与信息科技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复杂度相匹配。 |
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
①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涵盖信息科技项目生命周期各个重要环节。 ②建立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 ③业务部门应全程参与信息系统开发及测试的全过程;已完成开发和测试环境的程序或系统配置变更应用到生产系统前应经业务部门和变更控制委员会的批准。 |
(5)信息科技运行及维护
(6)业务连续性管理
①商业银行应将业务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②制定运营中断事件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事件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损失程度定义事件等级,遵循“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处置、快速响应”的原则,开展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7)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8)信息科技审计
①重点关注信息科技风险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管合规监督等。
②商业银行应重视:近三年信息科技审计覆盖率、近两年信息科技内(外)审整改率、近两年内(外)审工作中信息科技专项审计占比。
(9)重大监管关注事项
相关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1)资产利润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②资产平均余额=(年初资产余额+年末资产余额)÷2
③资产利润率体现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获利能力,反映了商业银行使用经济资源的效益和效率,是体现其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综合性指标。
(2)资本利润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资本利润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②(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余额=(年初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年末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东权益余额)x2
③衡量商业银行所有者投入资本所形成权益的活力水平。从股东或投资者的角度看,资本利润率反映商业银行资本的增值能力。资本利润率是商业银行资产盈利能力与财务杠杆的综合表现。
(3)成本收入比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成本收入比率=(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净收入×100%
②反映出银行每一单位的收入需要支出多少成本,该比率越低,说明银行单位收入的成本支出越低。
③衡量银行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的重要指标。
(4)风险资产利润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风险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应用风险底线后的加权风险资产平均值×折年系数×100%
②加权风险资产=表内风险加权资产+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5)净息差、非利息收入比例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分析
①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②用以衡量商业银行生息资产获取净利息收入的能力
③净息差越高,反映商业银行运用生息资产的效率越高
④非利息收入比例=非利息收入÷营业净收入×100%
⑤不只是银行获利能力的标志,同时也反映出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
信息科技监管目标
(1)有效保障银行业持续运作和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金额安全和保障公众利益。
(2)具体目标:业务连续性、信息安全、公众满意度、合法合规。
1、国内外稳健薪酬监管的主要实践
202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2、《薪酬指引》的主要内容和监管要求
(1)制定稳健的薪酬机制。薪酬机制应坚持的原则为:
①薪酬机制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②薪酬激励与银行竞争能力及银行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
③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④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2)薪酬结构和薪酬支付方式
薪酬结构 |
①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年终奖,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除外 ②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 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在其基本薪酬3倍以内确定 |
薪酬支付方式 |
①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 ②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③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④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
(3)薪酬管理的内容
《薪酬指引》规定,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五大监管标准。
①有一项指标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
②有两项未达标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③有三项及以上指标未达标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仅要参照两项未达标的条款进行调整,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也不得调增。
(4)薪酬监管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监管重点主要包括:
①着力解决薪酬机制的问题。
②着力解决法人层面的问题。
③着力解决薪酬与风险挂钩的问题。
④着力解决市场纪律约束的问题。
强化薪酬信息披露,包括披露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建起内控防线、监管防线之外的第三道防线,确保商业银行薪酬机制处在严格的市场纪律约束之下。
(1)盈利结构
收入部分 |
利息收入 |
①商业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中间业务和衍生金融交易的收入所占比重将越来越高。 ②细分为贷款利息收入、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以及存放同业、同业拆出、进行证券回购所得利息收入等。 ③法定准备金率越低,生息资产比重越大,利率越高,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也就越多;反之,法定准备金率越高,生息资产比重越小,利率越低,则获得的利息收入越少。 |
非利息收入 |
包括所有其他来源的收入,主要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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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部分 |
利息支出 |
①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营业支出,包括存款利息支出和借款利息支出。 ②反映商业银行以负债业务吸取资金的成本发生情况。 |
资产减值损失 |
按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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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及管理费 |
包括支付给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工资、奖金、养老金、退休金、医疗和健康服务开支等支出,还包括银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支出,房屋与设备的折旧费和房屋设备的租赁费用及相应税款开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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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营业支出 |
业务费用、广告费用、办公用品开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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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部分 |
营业利润 |
银行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意义在于明确应税所得,即营业利润-免税所得 |
税前利润 |
税前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银行正常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是进行绩效评价时的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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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 |
(2)主要盈利指标及杜邦分析法
每股盈利 |
每股盈利=税后净收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
净利息收益 |
净利息收益=净利息收入/总资产 |
资产收益率 |
资产收益率=税后净收入/总资产 反映银行管理的效率,表示银行管理人员将资产转化为净收益的能力 |
资本收益率 |
资本收益率=税后净收入/股本总额,反映股东投资的回报情况 杜邦分析法:资本收益率=利润率×资产使用率×股权乘数 |
1、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基础
(1)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概念
商业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不同产品、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价格,可分为不同部门间资金横向流动的价格和不同分支机构间资金纵向流动的价格。
(2)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主要功能
①优化资产负债业务组合和资源配置。
②实现风险分离和集中管理。
③引导产品合理定价。
④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
(3)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基本原则
统一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连续性原则。
2、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定价模式
(1)单资金池模式
①假设资金具有相同的属性,所有资金汇总到一个资金池,形成单一的内部资金成本价格。
②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的最初形式,目前较少使用。
(2)多资金池模式
①将资金按期限长短归集到不同的资金池。
②无法完全避免资产负债期限匹配问题。
③即使资产负债期限相同,但由于利率特征不同,也同样会出现利率风险。
(3)期限错配模式
①按资产负债业务的合同期限或重定价期限形成一条连续的期限结构收益曲线来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②实现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匹配、交易规模的匹配、利率特征的匹配,利率风险集中到总行资金管理部门管理。
③需要投入较高的费用和成本。
3、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法
(1)以市场为基础的转移定价
可选择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再按资金利差和利差分摊标准确定各部门、各产品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2)以成本为基础的转让定价
根据全行资金的实际成本率和收益率确定基准价格,再通过分别确定经济调节参数来设置内部资金转移的指导价格。
内部资本评估程序(ICAAP)
商业银行ICAAP应实现以下目标:
①确保主要风险得到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②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③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至少每年实施一次,在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1)资本构成
核心一级资本 |
银行资本中最核心的部分,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也最强。包括: 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其他一级资本 |
主要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在银行实践中,其他一级资本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优先股、永续债等。 |
二级资本 |
主要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在银行实践中,二级资本工具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可转债及符合条件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等。 |
资本扣除项 |
主要包括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等。 |
(2)资本补充
一级资本补充 |
最常用的方式: ①发行普通股(成本较高,银行不能经常采用) ②提高留存利润(留存利润是银行增加一级资本最便捷的方式) 银行还可通过发行优先股来补充一级资本,但应符合监管规定的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
二级资本补充 |
①主要通过多计提拨备来增加二级资本 ②如果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补充二级资本,则必须满足监管规定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标准。 |
(1)信用风险的计量
权重法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内部评级法 |
商业银行通过构建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估计各类信用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及期限等风险参数,并按统一的函数关系计算。 违约概率: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一年)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违约债项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 违约风险暴露:债务人发生违约时预期表内和表外项目风险暴露总额,反映了可能发生损失的总额度。 有效期限:某一债项的剩余有效期限。 |
(2)市场风险的计量
标准法 |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 |
内部模型法 |
①内部模型法核心是以风险价值为指标来度量市场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资本要求。 ②内部模型法应涵盖的风险因素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以及能有效反映与上述四大类别市场风险相关的期权性风险、基差风险和相关性风险等风险因素。 ③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其最低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风险价值及压力风险价值之和。 |
(3)操作风险的计量
基本指标法 |
①以总收入为基础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总收入=净利息收入+净非利息收入 ②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等于银行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与一个固定比例(为15%)的乘积。 |
标准法 |
应以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为基础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等于各条线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上一个固定比例再加总。 |
高级计量法 |
①风险敏感度最高,也最为复杂 ②计量模型主要包括损失分布法(最常用)、内部衡量法、打分卡法 |
(1)账面资本
又称会计资本。指商业银行持股人的永久性资本投入,即出资人在商业银行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等于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2)监管资本
涉及两个层次的概念:①银行实际持有的符合监管规定的合格资本;
②银行按照监管要求应当持有的最低资本量或最低资本要求。
(3)经济资本
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下(如99%),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或需要的资本金。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 |
内容 |
定义 |
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
种类 |
①利率风险。按来源不同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期权性风险。 ②汇率风险 ③股票价格风险 ④商业价格风险 |
控制方法 |
(1)限额管理: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 (2)风险对冲: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冲市场风险的目的,即当原风险敞口出现亏损时,新风险敞口能够盈利,并且尽量使盈利能够全部抵补亏损。 |
金融创新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4)成本可算原则
(5)强化业务监测原则
(6)客户适当性原则
(7)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原则
(8)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9)审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