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查询
(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①个人征信系统接入机构;
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
③公民个人。
(2)个人征信查询管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查询记录、违规处罚、密码管理、档案管理。
1、个人征信报告异议处理
(1)个人征信报告异议的概念及种类
概念 |
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 |
种类 |
①个人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 ②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 ③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2)异议处理办法
个人处理办法 |
个人对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个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个人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
银行处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中心。 征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 征信中心如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征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 征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征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
2、不同类型异议的处理【中级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存在异议的处理
①个人若对信用报告中涉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异议,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如经过核查证实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某些信息有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督促报送数据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②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基本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个人到异议涉及信息报送机构更新、更正个人信息,数据报送机构会对确认有误的信息进行更新、更正。
(2)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①如果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②如果由于社保信息或公积金信息失真,影响了个人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可请当地社保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电信缴费收据直接到电信公司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4)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的处理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个人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在提交异议申请时,需提供有关交易的详细情况。
(5)信息滞后导致异议的处理
征信中心每日收到接入机构的数据,会在第一时间加载入库,因国内商业银行结算周期多以月为单位,相应地。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信息,因此,最新的信用信息一般要间隔一个月以后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出来。
(6)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的处理
①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
②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③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需要经过数据报送、校验加载、反馈三个环节。
普惠金融的重点业务领域
(1)普惠型小微企业和其他组织贷款
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
普惠型小微企业主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用于从事其所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其中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 |
普惠型其他个人经营性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不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未登记注册企业的非农户个体经营者(例如,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商经营者、小摊贩等)发放的、用于其本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
(2)普惠型农户及贫困户经营性贷款
家庭农场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经营者发放的、用于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
普惠型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小微企业主贷款 |
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中、发放对象为农户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贷款。 |
档立卡贫困户经营性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指扶贫部门按国家贫困识别标准认定的贫困人口。 |
(3)普惠型消费贷款
助学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基本费用的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
校园消费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除住房、购车之外的一般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信用卡透支不在此列。 |
农户消费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除住房、购车之外的一般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信用卡透支不在此列。 |
低保户消费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低保户发放的,用于除住房、购车之外的一般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信用卡透支不在此列。其中低保户指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卡/低保证、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乡人口。 |
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历史
(1)探索阶段
①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
②1993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2)起步阶段
①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始于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个人征信。
②2000年6月,建成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
(3)发展阶段
①2004年初,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银行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
②2004年底,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了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北京、重庆、西安、南宁、深圳、绵阳和湖州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
③2005年8月,个人征信系统已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并于2006年1月在全国联网运行。
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1年2月正式启动了征信系统二代建设,成立了二代建设领导小组,专职负责二代建设工作。
(1)风险数据
指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身份确认,以及贷款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监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收集、使用的各类内外部数据。
(2)风险模型
指应用于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的各类模型,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认证模型、反欺诈模型、反洗钱模型、合规模型、风险评价模型、风险定价模型、授信审批模型、风险预警模型、贷款清收模型等。
(3)风险数据管理
①商业银行不得与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开展数据合作。
②收集、使用借款人风险数据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有效的原则。
③建立风险数据安全管理的策略与标准,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借款人风险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数据泄露、丢失或被篡改的风险。
④对风险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以满足风险模型对数据精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有效性等的要求。
(4)风险模型管理
①合理分配模型管理职责
②科学构建风险模型
③建立风险模型评审机制
④建立有效的风险模型日常监测体系
⑤建立风险模型退出处置机制
⑥记录风险模型开发至退出的全过程
贷款合作管理
(1)合作机构
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中的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2)合作机构管理要求
①准入白名单管理
②分层分类管理
③严格准入评估
④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⑤尽职提示
⑥联合放贷独立原则
⑦适度分散合作
⑧限额管理与集中度管控
⑨个人信息"断直连"
⑩防范合作增信风险
⑪禁止暴力催收合作
⑫持续管理动态评估
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商业银行内部个贷业务部分流程的内部网络线上化,包括初期的电子渠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电子渠道放款等较为简单的模式。
第二阶段:个贷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包括在电子渠道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与发放贷款。比较常见的是低风险质押贷款,质押物包括定期存单、国债存单、理财产品证明等。实质上是银行线下个贷业务的线上化。
第三阶段:基于商业银行自身数据库,对客户包括存款、资产、理财、贷款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加以综合分析,主动向客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是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的初级形态。
第四阶段:商业银行以银行数据、社会信息、互联网大数据等为基础对客户身份信息、行为模式、消费能力、社交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信用情况作出判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全流程管理的个人贷款,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
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
(1)定义: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个人征信系统的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
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
信贷信息 |
银行贷款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信用明细信息以及查询机构查询信息主体信用报告形成的查询时间、查询原因、查询人等查询记录等。 |
非银行信息 |
个人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电信用户缴费等。 |
客户本人声明 |
对特殊事项的声明。 |
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意义
(1)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①社会功能: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公民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②经济功能: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用交易,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银行信贷审批的必需依据,从制度上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②有助于银行准确判断客户还款能力;
③有助于激励申请人按时偿还债务;
④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透明度;
⑤有助于银行进行风险预警分析;
⑥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1)扣收
若持卡人经银行催收仍未能清偿其欠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2)个性化分期还款
①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②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3)核销
呆账核销是指对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批,并进行相应核销账务处理的行为。
(4)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托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并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主要操作流程要求
贷款营销 |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获取目标客户数据,开展贷款营销,并充分评估目标客户的资金需求、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商业银行应当在贷款申请流程中,加入强制阅读贷款合同环节,并设置合理的阅读时间限制。 |
信息核验 |
识别客户、防范冒充,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 |
授信审批 |
商业银行应当构建有效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风险定价模型,加强统一授信管理,运用风险数据,结合借款人已有债务情况,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和授信方案。 |
电子签约 |
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文书。 |
贷款支付 |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支付应由具有合法支付业务资质的机构执行。 |
贷后管理 |
归还本息、风险监测、用途监测、审计检查、不良处置、档案管理、合同终止。 |
互联网个人贷款
(1)按照贷款提供主体的资金来源:分为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和非银行个人网络贷款。
(2)按照个人贷款使用是否具有特定场景:分为场景化个人贷款与非场景化个人贷款。
(3)按照客户是否具有较强的资信证明:分为有强增信基础的个人贷款,非强增信基础的个人贷款。
(1)发卡银行应配备必要的设备、系统和人员,确保24小时交易授权和实时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应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发卡银行应当对可疑交易采取电话核实、调查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3)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催收方式主要包括: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含语音外呼催收)、信函催收、律师函催收、上门催收、司法催收、合作催收等。
信用卡卡片使用
收单:收单业务是指银行与特约商户签订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本外币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透支: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分期付款、取现透支、转账透支、透支扣收等。
信用卡计息及还款方式
定义 |
银行记账日: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发生的交易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年费、手续费,下同)、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对账单日:指发卡银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项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约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归还当期应还款项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贷记卡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最低还款额: 违约金:指贷记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按协议约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款项。 |
计息方式 |
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
还款方式 |
客户可以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还款,客户可于到期还款日(含)前自行转账还款、存入现金还款或通过办理自动还款功能由系统从转出账户自动扣款。 |
信用卡客户服务:
①校验密码服务
②24小时挂失服务
③信息查询服务
④对账服务
⑤投诉处理服务
⑥到期换卡服务
⑦销户服务
⑧变更事项通知服务
⑨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