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办法}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审议、听证、决定与执行等环节。
在做审议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行政处罚委员会以审理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议,按照有关程序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意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获得行政处罚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审议决定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拟作出处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审查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