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交易方式按照期限不同,可以分为隔日回购和定期回购。
隔日回购是指最初售出者在卖出债券次日即将该债券购回。
定期回购则是指最初出售者在卖出债券至少两天以后再将同一债券买回。
回购期限长短不同,其信用风险也不同。定期回购的信用风险就比隔日回购的大,在定期回购中,回购期越长,其信用风险越大,所以在做定期回购时,回购方(即最初出售者)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防止回购方到期不及时将债券买回。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业务收取的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 0.1%。
目前我国开展的国债回购业务,都是定期回购方式,隔日回购方式尚未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回购期限为7天、1个月、3个月和6个月四种。由于回购期限较长,而且投资者对回购业务的原理和操作不太熟悉,所以,国债回购业务尚表现得比较平淡,预计今后也将开展隔日回购,以加速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