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流程如下所示: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与决定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二、申请材料
一、在申请初始注册情况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社会保险材料或者人事材料
三、结果名称及样本
样本详见:http://link.233.com/22155/pubtask/task/1/110000000000/8f599a10-78e2-4cd2-b64f-2d1b3f2d55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