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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易混知识点 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要如何确定?

作者:233网校 2020-06-10 00:00:00

经济法基础的题目现在越考越细,并时常伴有不少“坑”让你踩,一个不小心就掉下去了,所以大家做题时务必小心细致。下面233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几道坑题,大家把它收藏好并练练手。如果做错了or有知识盲点,记得收藏多次巩固。

1、(2014年真题改编—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不可直接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开具普通发票上的价款

B、各种从价计征的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

C、销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D、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参考答案:ABCD

【233网校详解】

若是从价计征的情况。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A选项: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一般是含税价,所以需要先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款,才能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B选项、C选项:包装物押金、品牌使用费均是含税价。同样需要先换算。

D选项: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处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含包装物金额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C、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D、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新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参考答案:AD

【233网校详解】

金银首饰和一般的消费品的处理存在差异。

A选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有消费品均应采用不含税的)

D选项: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即以差额。

【知识点】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从价计征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关注价外费用是否需要换算,是因为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二、从量计征

销售数量的确定.png

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销售额+销售数量

(1)销售额: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销售数量: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

四、特殊情形

1、计税价格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①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②投资入股和③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可以简称:换抵扣】

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纳入销售额。

5、实行从价计征的随同出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

【注意】包装物押金:

(1)非酒类:(同增值税处理)

(2)酒类(除啤酒、黄酒):均应并入销售额

6、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税基;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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