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继续教育减免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4〕751号)的要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有一科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减免考试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了做好参加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继续教育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持有海南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已完成2016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未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开通2017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四)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海南考区)考试且单科或双科合格。
(五)考试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与“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会计人员档案身份证号码一致。
二、减免程序
海南省财政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详见《海南省2017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情况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自动导入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参训人员无需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人员对《核查表》中信息有疑问的,请于2017年7月7日前电话告知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68538967/68531650。
(二)各有关人员可在2017年7月15日后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
附件:海南省2017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情况核查表.xls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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