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会计或者是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可以不继续教育,毕业的当年也不需要继续教育。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证的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但也有部分地区的在校学生不用参加继续教育的,这里一般指会计或者是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只需学校开具证明,去当地财政局进行登记。毕业年满一年后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具体以当地财政局政策为准,各省市情况不一样。
一般来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都是需要继续教育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抵免继续教育,直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财政局盖章证明即可:
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抵免会计证的继续教育的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可以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可以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