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自治区合格线的通知
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初级考试实际情况,结合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
2017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线划定为55分。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