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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来源:莆田市财政局 2022-09-06 09:18:34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1〕16号)和《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2〕13号),现就莆田考区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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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已参加我市2022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同时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二、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初级考生应于2022年9月19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持有关资料到各县区报名点(考生报名表上已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各县区报名点审核地址及审核咨询电话:

仙游县:仙游县财政局会计股(仙游县县政府办公大楼2楼1237室)0594-7990789

荔城区: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区委机关大院荔城区财政局2楼206室   2221682

城厢区: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城厢区财政局429室 137 9900 1059

涵江区: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5号综合窗口一)0594-6988606  

秀屿区:秀屿区区政府2号楼415室 6950217

三、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1、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各县区财政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1〕16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闽会考办〔2021〕16号文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328/zwgk/tzgg/202208/t20220830_1749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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