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国际会计、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会计 |
经济法基础(初级) |
100分 |
60分 |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 |||
经济法(中级) | |||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 |||
财务管理(中级) | |||
国际 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分 |
60分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
业务外语 |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分 |
60分 |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盼望已久的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终于翩然而至。考生是否已经顺利通过考试呢?会计职称学习日历翻到2014年崭新的一页,有的人在2014年还要继续作战(提前知晓2014年报名相关政策),有的人2014年手持会计职称证书勇夺下一个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