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湘潭考区(含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中级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是",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4866/resultSearch.html)。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2月27日-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大湖北路98号湘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办证大厅0102室)。
联系电话:58276050(湘潭市财政局会计科)
58524342(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需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湘潭会计网(www.kuaiji.gov.cn)通知。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18日
2013年初中级考试登记表填写样表及资格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点击进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