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提交照片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9号),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请考试全科合格的考生提交1.5寸(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照片背景为红色,自行修剪照片白边,将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书写背面),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照片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由地级市财政局统一收齐,按照文件顺序编号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我们收到人社部门的证书后将及时制证,领取合格成绩单和证书时间请考生关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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