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 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具体安排如下:
审核时间 |
安排审核的省直考生(准考证号) |
8月22日 |
22900000006至22900001409 |
8月23日 |
22900001412至22900002679 |
8月24日 |
22900002682至22900004402 |
8月25日 |
22900004412至22900005888 |
8月26日 |
22900005899至22900006904 |
省直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1),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考生报考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9月2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报表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1.2016年会计(初级)专业考后复核人员名单
(省直)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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