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9号),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为方便成绩合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1、2016年10月10日起开始资格复审,10月14日结束。
2、成绩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初审合格(用人单位)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到衡阳市财政局一楼大厅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3、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册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报至财政部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屏蔽相关信息。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加盖钢印,市财政局负责将资格证书及《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附件:
1.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清单
成绩合格考生在考试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学历审查材料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link.233.com/25260)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7710: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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