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延边州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考生: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毕,合格考生可于2016年1月18日开始(工作日内)前来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办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考生不能亲自领取的,需手写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领取。代理人需持委托书及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
“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是考试合格人员的原始报名档案,是各单位聘任会计技术职务的依据。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的同时,也要领取信息表,此表作为人事档案留存。
三、领取地点
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308室(延吉市铁南延龙路608号)。
四、注意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是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套印公章的全国通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领取后务必妥善保管,丢失无法弥补。
五、咨询电话:0433-2876047;0433-2876085.
延边州财政局
201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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