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即日起至2014年6月2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办理2013年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各有关单位携带考生相关资料统一到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龙口市东城区通海路39号,联系电话:8502105))复核并办理证书。
办理时单位统一领取,需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准考证(准考证找不到用身份证代替)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11975/)首页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贴一寸照片,必须由准考证上填写的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3、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毕业证原件
4、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二)
5、两寸照片一张
附件1: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报名条件
附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1日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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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