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试点企业到国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以申领申购国税发票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如果地税发票没用完,过渡期内还可以接着使用哦!
特别提示:增值税与营业税原理不同,计算方式、发票使用不同,同时国税局、地税局办税地点、软件系统也不同,有可能在短期内给试点纳税人带来一些不便哦~
提醒一
已有地税登记 不需办国税登记
在税务登记方面,国税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厦门国地税已经使用统一税务登记的平台,因此已办理地税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登记)的纳税人,不需再国税办理登记事项了,而是由国税、地税部门直接进行数据移交。
提醒二
月3万元以上 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发票使用方面,按有没有使用税控设备分为两类: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应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并参加相关培训,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购买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沿用地税局原来开票软件系统,没有用完的发票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发票使用完毕或过渡期到期后,可向国税申领发票,并使用国税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提醒三
4月28日前 办税收优惠备案
国税部门昨日特别提醒,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纳税人,请在4月28日前向国税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
国税部门提供纳税申报、缴税等多项网上办税功能,纳税人可选择更便捷的办税方式。为了让试点企业尽快了解增值税相关政策,国税部门还将推出现场培训、视频辅导、微信课堂等多形式培训,供纳税人免费选择。
小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5月份后可按季申报
市国税局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按季申报,所属期4月份的营业税按原申报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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