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为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出台了哪些税收政策?
案:为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明确和延续了汽车相关税收政策。同时,税务总局还针对纳税人反映集中的问题,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对部分政策口径和征管操作事宜进行了明确。
1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1号公告明确,将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延续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仍然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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