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小心重复缴费了也不要着急,后期重复缴纳的费用会进行退还,不放心的考生同样可以联系当地注协进行确认。此外注册会计师报名费是可以开发票的,具体开票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考生如果在确认缴费后,但是系统还是显示的“未支付”,一定不要重新再点一次网上支付,否则就重复缴费。考生只需要退出系统,重新登录进入多刷新几次页面,就可以看到缴费状态。如果还是显示未支付,可以打电话给注协确认一下支付情况。如果不小心重复缴费了也不要着急,后期重复缴纳的费用会进行退还,不放心的考生同样可以联系当地注协进行确认。
注册会计师报名费发票可以开的,只需要在中注协开具即可。在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报名费发票领取地点在报名缴费完成后会有页面提示。如需领取纸质发票,考生可携带《交费确认表》直接去当地注协领取,若领取电子发票,则需考生将信息发送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办邮箱进行开具。
具体省市开具发票流程如下:
1.吉林
需要出具报名费发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请关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http://link.233.com/12888)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申请。
2.天津
完成交费手续的报名人员如需报名费发票,请持缴费确认表于7月3日至7月7日(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领取。
3.青海
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可在交费完成后联系省注协办理。省注协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971-3660287(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4.北京
北京地区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电子票据将于9月25日至10月31日分批推送至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考生可登录邮箱下载打印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请确保邮箱不会将电子票据邮件屏蔽或当作垃圾邮件过滤。如在10月31日后仍未收到电子票据,请致电北京注协考试培训部咨询。
5.广东
除深圳考区以外报名人员可在交费完成后,登陆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link.233.com/26383/onlinePay/#/home),或者关注“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电子票据。深圳考区报名人员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请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报名简章及通知公告执行。
6.山西
如需开具报名发票,考生可在交费结束后,将报名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报考科目)发送至电子邮箱icpa@qq.com,工作人员于交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发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关考生。
7.江苏
需要打印发票的考生,可登陆https://link.233.com/15855/js-pre-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00784644在线打印“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8.广西
需要开具报名费发票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登录网报系统地方公告,查阅开具报名费发票说明,根据相关要求办理。
9.内蒙古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获取报名费电子发票。
10.云南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7月15日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票夹”小程序,使用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验证,并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11.山东
完成交费的考生可于3个工作日后通过个人电子邮箱查收电子发票。考生应确保报名系统中个人电子邮箱填写正确,如未收到电子发票,请与省注协联系补发。
12.贵州
因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纳入财政预算,且贵州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与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合署办公,故《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电子)》的抬头(收执单位)为贵州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13.江西
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可登陆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首页“政务服务”中的“非税收缴系统”,输入电子票据代码即可打印发票。咨询电话:0791—87287700。
14.上海
需要报名费用收据的报名人员,可在支付完成后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缴费确认表”自行打印财政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15、河南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考生可以申请开具发票。自2021年开始,我省实行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电子票据。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向报名所在考区提供开票信息(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名称、报考科目及邮箱地址),电子票据开具后统一发送至考生邮箱。
16.辽宁
报名人员可在完成交费5个工作日后登陆网报系统打印电子发票(若6月30日后网报系统关闭,可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时打印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