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6个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吉职鉴字〔2019〕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要求,自发文之日起,统一施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6个我省开展鉴定职业的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予以公布,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未调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仍按“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报名条件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附件: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2019年4月12日
附件: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 职业编码 | 职业名称 |
1 | 4-07-03-02 | |
2 | 4-07-03-04 | |
3 | 4-10-01-02 | |
4 | 4-10-01-03 | |
5 | 6-18-02-01 | |
6 | 6-18-02-03 |
小编推荐:
2019年1-3级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如何告别盲目备考,高效锁分通关?讲师王鑫鑫详解6大模块90%核心考点,助你轻松突破及格线,立即抢先备考拿证,领取2000+国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