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管理
(一)发包人管理
1. 发包人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 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 的,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
2. 监理人
发包人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 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 同。合同约定应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 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 发包人的指示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勘察 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
示,勘察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
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的指派
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 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三)勘察要求
【勘察作业要求】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
【验收结束的善后工作】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 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 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3.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 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 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如 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人的 勘察费用中扣除。
考点练习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勘察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则定金( )
A.不予退还
B.全部退还
C.双倍退还
D. 减半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