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 间之和。
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二)施工期
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 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施工期>合同工期:延误竣工施工期<合同工期:提前竣工
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三)缺陷责任期
1. 计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 内约定(一般为1年)。
对于合同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相 应提前。
1. 修复费用的承担
由于承包人拥有施工技术、设备和施工经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 ,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修复费用以缺陷原因的责任划分,经查验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 用及合理利润。
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承包人责任原因产生的较大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经修复后需要再行检验或试验
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延长该部分工程或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复检验 合格日前已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缺陷责任期,但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
考点练习
【单项选择题】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应于10月20日竣工,9月中旬发现,因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修改了进度计划,竣工日期推迟到10月30日。该进度计划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则( )。
A.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可获提前竣工奖励
B.如果通过赶工在10月20日竣工,不能获提前竣工奖励
C.如果在10月25日竣工,既不获得奖励,也不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D.如果在10月30日竣工,不需承担拖期赔偿责任
本题重点考查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题目中合同工期约定的是10月20日,故在此日期之后均为拖期,在10月20日竣工属于按合同准时完成,没有提前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