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ECC) 的组成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心条款
核心条款 是施工合同的主要共性条款,包括总则;承包商的主要责任;工期;测试和缺陷;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风险和保险;争端和合同终止等9条,构成了施工合同的基本构架,适用于施工承包、设计施工总承 包和交钥匙工程承包等不同模式。
(二)主要选项条款(6个不同的计价模式)
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使用者应根据需要选择适用的条款。 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
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
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 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 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
选项F:管理合同。
6类合同计价模式的适用
NEC系列合同条件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颁布的新工程合同(New Engineering Contract,NEC)系列文件是国际上(尤其是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 广泛使用的有代表性的合同条件之一.并对国际上其他合同文本的制订起到了借鉴作用、产生了重要影响。NEC 系列合同条件主要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Th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ECC),用于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的主合同,也被用于总包管理的一揽子合同
(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Th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用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
(3)专业服务合同 (The Proessional Services Contract),用于业主与项目管理人监理人、设计人、测量师、律师、社区关系咨询师等之间的合同。
(4)裁决人合同(The Adjudicator’s Contract),用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与裁决人订立的合同,也可用于分包和专业服务合同。
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 是 NEC 系列合同编制的重要基础,具有选项多样、使用灵活、条款用词简洁等特点,得到广泛应用。
ECC合同中的合作伙伴管理理念
鼓励当事人采取合作,而不是采取对抗行为,是ECC 合同的典型特点。ECC合同核心条款的总则中第一条即提出业主、承包商、项目经理(指业主方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工作原则。ECC 试图以共同愿景减少冲突、降低风险,明细职能和责任,激励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一)早期警告*
早期警告程序是ECC 共同预警的最重要的机制。 ECC 条款规定:一经察觉发现可能出现诸如增加合同价款、
拖延竣工、工程使用功能降低等问题,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均应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
该条款的目的在于鼓励项目经理和承包商对可能影响工程的事件及早发出警告,防范未来风险的发生或降低 其不利影响。
ECC 条款还规定,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要求对方出席早期警告会议,每一方都可在对方同意后要求其他人员出席该会议。在早期警告会议上,与会各方应在寻求对将要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上合作。
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做出的决定记录在案,并将记录发给承包商。
(二)补偿事件
ECC 条款中的补偿事件是一些非承包商的过失原因而引起的事件,承包商有权根据事件对合同价款及工期的影响要求补偿,包括获得额外的付款和工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