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2)审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3)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4)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5)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