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篇通过信托法基本原理、信托的特征和功能、信托主体、信托财产等内容进行归纳总结,配置习题同步练习,助力考生更快速掌握考点!
快速掌握!基金法规第2章考点:信托法原理、信托的特征和功能
信托法是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信托主体
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有:①知情权;②管理方法变更权;③撤销权;④解任权。
受托人
①受托人承担着管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②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
文件的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受益人
①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
没有行为能力限制。
②受益人有权获取信托所产生的收益同时,受益人也有权行使上述委托人所享有的四项权利。受益人行
使上述权利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信托财产
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信
托财产具有如下性质:
信托的特征和功能
信托主体、信托财产的基本内容
233网校(www.4gser.com):面向建筑工程、金融财会、职业资格等考证人群,提
供视频课程、报考指导、免费题库等考试培训服务。
1 / 4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
免费领精品资料
掌握考情信息
知晓资料更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