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突破第二章(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主体),共三节。
备考复习攻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教材考点(44讲)||高频考点题
重点突破一:基金当事人
基金当事人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也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无须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审批,只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即可。
3.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的保管者和基金管理人的监督者,非强制,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可自行约定是否将基金财产交由第三方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
其作用主要包括:独立于基金管理人,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防止挪作他用;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基金财产进行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防范、减少差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重点突破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资产保管机构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者负责,与基金管理人同时承担双重受托责任;基金资产保管机构对基金资产负责,仅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因此,基金托管人与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合同,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而基金资产保管机构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基金托管人保管的是不同基金的资金账户,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保管的是不同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重点突破三: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构
1.监管机构:专指政府监管机构,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特征:法定性、强制性。主要目标: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监管原则:依法监管、有效监管、适度监管、审慎监管、分类监管。
2.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由基金管理人和市场服务机构共同成立,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