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突破第四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共五节。
备考复习攻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教材考点(44讲)||高频考点题
重点突破一: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与设立概念
1.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
2.设立股权投资业务主体的行为即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对于不同的组织形式,基金有不同的设立要求:
(1)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的设立,通常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流程。
(2)信托(契约)型基金不是企业实体,无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根据投资者和管理人签署的信托契约设立。
按照现行规则,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完成后,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
重点突破二:募集方式
1.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1)自行募集:指基金管理人自行为其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
(2)委托募集:指基金管理人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为其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
2.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
(1)公开募集指的是通过公开渠道向非特定对象推介基金产品。
(2)非公开募集指的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渠道进行非公开推介基金产品的行为。
在我国,目前不允许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
重点突破三:募集一般流程与募集所需主要资料
我国要求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的募集需履行的程序包括: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非强制)等步骤。
募集所需主要资料包括:私募备忘录(PPM);募集推介资料;(反向)尽职调查资料;基金条款书。
其中:PPM通常包含如下必要内容:①基金的规模、存续期和预计封闭时间;②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情况摘要;③机构和基金的投资理念,包括投资策略和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上的竞争优势;④投资管理团队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介绍;⑤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描述;⑥重要基金条款,包括分配机制、管理费及管理人投人等。
重点突破四:组织形式选择
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和信托(契约)型,影响具体组织形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监管、业务适应度、基金税负和基金投资者税负等。
公司型基金,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应在50人以下;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且应当有2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合伙型基金,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信托(契约)型基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