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两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处理,并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其违纪违规行为。
1. 【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3)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4)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2)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4)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5)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6)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 【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加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协会酌情给予其三至五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罚;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其行为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5.【基金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基金从业人员存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纪违规行为的,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的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6. 【其他违规行为处理】对个别恶意操纵、组织考生集体舞弊并从中牟利的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依法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新增加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