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经接近尾声,小伙伴们还记得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专项附加扣除吗?即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注:经济师在个税专项扣除的继续教育里,可以按3600元/年(年度汇算清缴)进行申报扣税,是不是很有诱惑力。
每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个人需要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那具体如何申报?看这里>>
步骤一:下载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版本,登录个人账户及密码进入。
步骤二:如果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在此基础上,填写申报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事项。
步骤三:按照所需板块,来进行填写。
2020年这些信息可以变更了>>>
1、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赡养老人分摊比例: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填写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