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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时间
2014年11月1日 上午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高中以上学历。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者。
(二)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五)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六)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