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安排2016年度自治区21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6〕463号
关于安排2016年度自治区21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6年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21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金融经济、科技辅导员、农艺、农经、畜牧、兽医、煤炭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机电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商业经济、物资经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干部院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艺美术等21个系列(专业)。
二、评审任职资格条件
自治区21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文件”进行查阅。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网站(//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业务指南”。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统一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1份)上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二)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须由该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五、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底必须是盖章一页,有水印方为有效)。
(二)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1份)。(需附2张两寸彩色免冠照片,评审通过后统一办理证书使用)
(三)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公共科目2014、2015、2016年度合格证书)和单位公示(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
(五)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非公企业可不需提供)。
(六)上述(三)、(四)、(五)项相关材料复印(打印)后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验,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由审核部门存档保留至年底。
六、答辩人员范围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参加答辩(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答辩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所在地、昌吉州直单位、吐鲁番市申报人员,其它地(州、市)采用随机抽取,电话答辩。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严肃查处。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务必于2016年9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申报材料需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联 系 人: 王海军、陈宝涛
联系电话:0991—3689900、3689899
网站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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