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初中级经济师考试
新疆、江苏、重庆、湖南、吉林、青海、海南、辽宁、浙江、广西、河南、陕西、四川、河北、山西、广东、西藏、天津、云南、山东、江西、福建等地已公布!
地区 |
报考级别 |
总合格人数 |
||
初级 |
中级 |
|||
北京 |
全市 | |||
天津 |
全市 | 234 | 3302 | 3536 |
上海 |
全市 | |||
江苏 |
全省 | 9569 | 9569 | |
浙江 |
全省 | 990 | 9878 |
10868 |
山东 |
全省 |
911 |
14447 | 15358 |
江西 |
全省 | 2933 | 2933 | |
安徽 |
全省 | |||
广东 |
全省(不含广州、深圳) |
8501 |
19814 | |
广州 | 6993 | |||
深圳 |
4320 |
|||
广西 |
全区 | 4555 | 4555 | |
海南 |
全省 |
128 |
1168 | 1296 |
辽宁 |
大连 |
784 |
3027 | |
其他地区 | 2243 | |||
吉林 |
全省 | 1504 | 1504 | |
山西 |
全省 |
6161 | 6161 | |
福建 |
全省 | 8493 | 8493 | |
河南 |
郑州 | 2758 | ||
洛阳 |
795 |
7703 |
||
信阳 | 324 | |||
开封 | 276 | |||
济源 | 61 | |||
商丘 | 314 | |||
许昌 | 256 | |||
周口 | 221 | |||
三门峡 | 200 | |||
南阳 | 364 | |||
濮阳 | 298 | |||
焦作 | 255 | |||
平顶山 | 405 | |||
安阳 |
498 |
|||
驻马店 | 435 | |||
鹤壁 | 108 | |||
漯河 |
135 |
|||
河北 |
全省 | 471 | 6151 | 6622 |
湖南 |
全省 | 382 | 3469 | 3851 |
湖北 |
全省 | |||
四川 |
全省 | 9233 | 9233 | |
重庆 |
全市 | 293 | 3187 | 3851 |
云南 |
全省 | 386 | 3074 | 3460 |
西藏 |
全区 | 25 | 159 |
184 |
陕西 |
西安市 |
3245 |
4378 |
|
全省 |
1133 |
|||
青海 |
全省 | 590 | 590 | |
新疆 |
全区 | 1702 | 1702 | |
全国 |
合计 | 128317 |
2021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1月29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1年北京经济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经济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536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1年11月29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111/t20211130_5737855.html
2021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1月29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1年上海经济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经济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至2021年12月27日截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link.233.com/21137/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人员名单公示.xls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1/12/17/art_57268_10217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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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浙江考区合格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21〕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7日止)。
如有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
杭州 0571-85456079;宁波 0574-87145993;
温州 0577-89090511;嘉兴 0573-82214528;
湖州 0572-2057313; 绍兴 0575-81503309;
金华 0579-82466697;衢州 0570-3085581;
义乌 0579-85435156;舟山 0580-2281692;
台州 0576-88511408;丽水 0578-2181620。
附件: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人事考试院
2021年12月6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55/showInfo/Info.aspx?id=7516
山东省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山东省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计15358人(名单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山东省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317/rsks/articles/ch03577/202111/37fc386d-334c-499c-b0df-b3bb7557e95e.shtml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江西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93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1.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江西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官网原文公告链接:http://link.233.com/11823/news/1_3368.html
2021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1月29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1年安徽经济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经济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广西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555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1年12月1日
广西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XLS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803/9863.html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29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原文公告查看。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2021年12月6 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557/#/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7d833b51017d8eb7019c06fb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243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024-12333-0
附件: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人员名单(不含大连市)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6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3129.html
大连:大连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784人)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请进入原文公告查看。
附件:吉林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公示名单(1).zip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8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31/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YjkxYjdhN2EtODc1Ny00ZWQxLWEwMzAtZDhjNTFiNWU3NGMy
山西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1〕7号)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核对象及时间、地点
资格审核对象为参加山西省202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资格审核对象须按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
(一)、除太原市外其他地市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周末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审核地点: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地址见附件2
(二)、太原市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含周末)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审核地点:地址见附件2
在太原市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请按照附件1中“资格审核时间”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初级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根据规定,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底。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应在山西,并有山西省户籍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三、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符合中级报名条件中第一条的,须提交经济系列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提交审核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三)资格审核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1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1zgks/202112/t20211201_3540204.html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49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请进入原文公告查看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公示名单(请进入原文公告查看)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 1号),主管部门将抽查部分成绩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官网原文公告链接: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dIfeU76.htm
郑州:郑州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合格名单及考后资格核查通知(共2758人)
洛阳:洛阳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及资格核查通知(共795人)
济源:济源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及资格核查通知(共61人)
信阳:信阳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及合格名单(共324人)
开封:开封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及合格名单(共276人)
商丘:商丘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314人)
许昌:许昌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256人)
周口:周口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合格名单及考后资格核查通知(共221人)
三门峡:三门峡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合格名单及考后资格核查通知(共200人)
南阳:南阳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合格名单及考后资格核查通知(共364人)
濮阳:濮阳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名单及资格核查通知(共298人)
焦作:焦作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合格名单及考后资格核查通知(共255人)
平顶山:平顶山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合格名单及考后资格核查通知(共405人)
安阳:安阳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合格名单及考后资格核查通知(共498人)
驻马店:驻马店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合格名单及考后资格核查通知(共435人)
鹤壁:鹤壁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合格名单及考后资格核查通知(共108人)
漯河:漯河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及资格核查通知(共135人)
其他地区暂未公布,官网如有发布,本文将实时更新……
202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2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省共有6622人成绩合格,拟获得相应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2月1日至10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link.233.com/28357/notice/855.html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55/hebpta/Item/2715.aspx
关于经济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7号)及《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经济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1年度经济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2):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12月17日前完成,12月24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经济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3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2.2021年度审计(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9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3435ddce-7857-48ab-8a4e-1c736342ebff/InternalArticleDetail.do?
2021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1月29日已开通(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1年湖北夏经济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经济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2021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9233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仅受理电话举报,不受理现场举报。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附件:2021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4ED07987702EB397
关于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
我中心于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对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15—28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的公示人员,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电话:86868810。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1.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复核结果名单.xls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112/t20211215_10168329.html
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460人(初级386人,中级3074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请进入原文公告查看(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3日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都选择证书邮寄)。
附件:2021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11月30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943.html
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人员(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3.以高中学历报考中级经济师的考生,还须提供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2月2日—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通过此方式办理)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1.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请进入原文公告查看
三、相关要求
1.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2.复核期间,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咨询电话:请进入原文公告查看。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1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p/show?id=2309404709548211437649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 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 〔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陕西省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在西安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在此名单内)予以公示,共324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我们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根据报名资格复核和监督举报情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sxsrsks@126.com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156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1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354
其他推荐:西安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1133人)
关于青海省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2月6日9时--12月15日12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12月6日9时--12月15日18时
(二)资格复核方式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核流程
第一步、考生访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311/)“资格复核”栏目,点击进入“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项,先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资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资格复核”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上传的审核材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每项材料必须为小于100KB的JPG或JPEG图片格式: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毕业证照片、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图片。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务必在2021年12月15日12时前提交复核资料,等待复核结果。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人员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复核联系电话及地址
资格复核联系电话:
青海省油田公司人事处0937-893447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8258591(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3日
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N032112034872.shtml
关于新疆区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区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702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4650800、4611006、4602372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新疆区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N0521122014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