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考试中心要求,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分为考前审核、考后审核、考前初审和考后复审三种形式。每个地区资格审核要求不一样,具体要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各地审核要求如下:
因此,2023年一建考后审核地区有广东、浙江、湖南、重庆、山西、广西、福建、安徽、甘肃、宁夏、陕西、江苏、河南、贵州、四川、海南、云南、青海、西藏(其余省份实行的是考前审核)。即一建成绩合格后,资格审查通过才能拿到证书,考后审核如果资格审核没有通过,即使成绩合格也是无法获得证书的。
地区 | 考后审核时间 | 审核要求 | 考后审核通知 |
江苏 【已公布】 | 12月6日-15日 |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12月6日至1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2月1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 审核公告原文>> |
西藏 【已公布】 | 12月6日-15日 | 复核时间:12月6日-1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 审核公告原文>> |
贵州 【已公布】 | 2024年1月10日前 | 经研究,决定延期受理原定于11月30日结束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工作。延期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资格审核流程及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网上资格审核”部分的内容。 | 审核公告原文>> |
广东 【已公布】 | 成绩公布后 | 请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尽快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9235/ksdt/khsh/index.html)查阅本人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人员需按审核日志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传资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并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 查看详情>> |
福建 【已公布】 | 12月11日-13日 | 定于2023年12月11-13日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 审核公告原文>> |
浙江 | 成绩公布后 |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报考,以及有其 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暂未公布 |
湖南 【已公布】 | 12月20日前 |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12月25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 审核公告原文>> |
重庆 【已公布】 | 12月13日-20日 |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见附件2)图片。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 审核公告原文>> |
山西 【已公布】 | 12月13日-18日 |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且各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 增报专业考生不须参加资格审核。 | 审核公告原文>> |
广西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暂未公布 |
安徽 【已公布】 | 12月21日前 |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90号)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成绩公布后开展安徽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 | 由各地发布通知 |
甘肃 | 成绩公布后 |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共155人),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展实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为落实放管服工作的要求,方便被抽查考生顺利完成考试资格复核,上述附件中被抽查到需要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以邮件形式发送自己的学历证明及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宁夏 【已公布】 | 12月11日-15日 |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拟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请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3、4)于12月11日至12月15日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 公告原文>> |
陕西 【已公布】 | 12月7日-16日 | 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 | 公告原文>> |
河南 【已公布】 | 12月11日-1月19日 | 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2月25日公布;补充核查从12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 审核公告原文>> |
四川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 暂未公布 |
海南 【已公布】 | 12月12日-12月15日12:00 | 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对部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在考试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且报名资格在线通过审核没有到现场审核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 审核公告原文>> |
云南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 暂未公布 |
青海 【已公布】 | 12月12日 | 资格复核时间及地址 时间:序号为630001-630180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8:30-12:00进行审核;序号为630181-630324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00--17:30进行审核。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906办公室 | 审核公告原文>> |
PS:待各地审核通知发布后,本文将同步更新各地2023年一建考后审核时间及通知内容,欢迎点击侧边【★收藏】本文+关注!
考前审核:顾名思义,就是在报名期间(即考前)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建报名期间考生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或者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其符合报考条件给予通过,通过后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当年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次年领取一建合格证书。
考后审核:意思是在考试结束后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在报名时先自行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可以参加当年考试。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需要根据通知去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
一建考试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满足报考条件,一般是审核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
因为考后资格审核未审核通过是不能领取证书的,所以考后审核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这要求考生在报名前就要确保自身是否符合考试条件及相关考试报名资料有无问题,考生需对照考试公告进行自我审核,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名考试。往年就有多个条件不符,取消成绩和证书发放的例子:
从近年审核案例能看出,一级建造师考试审核越来越严格。因此,233网校建议各位考生,一定要确定自己符合报名条件了再报考,以免成绩作废。
一建考后资格审查一共有两种方式,即网上审查和现场审查。
其中网上审查为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者系统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线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现场审查为线下审查,即合格需要携带报名所需要的证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一建考试资格审核比较严格 ,考生需确保报名资料真实准确无误。
一建资格复核资料,用22年部分省份的要求给大家做个参考: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报告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公章
4、户籍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部分地区要求提供】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增项人员需提供】
6、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高级职务职称证书【免二科人员提供】
*以上为22年审核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所需资料,以各地官方公布最新文件为准。
如果您还有其他报考疑问,欢迎扫码加学霸君微信进行咨询或加入一建备考群和考友学习交流!
根据各地考试中心要求,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分为考前审核、考后审核、考前初审和考后复审三种形式。每个地区资格审核要求不一样,具体要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各地审核要求如下:
因此,2023年一建考后审核地区有广东、浙江、湖南、重庆、山西、广西、福建、安徽、甘肃、宁夏、陕西、江苏、河南、贵州、四川、海南、云南、青海、西藏(其余省份实行的是考前审核)。即一建成绩合格后,资格审查通过才能拿到证书,考后审核如果资格审核没有通过,即使成绩合格也是无法获得证书的。
地区 | 考后审核时间 | 审核要求 | 考后审核通知 |
江苏 【已公布】 | 12月6日-15日 |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12月6日至1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2月1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 审核公告原文>> |
西藏 【已公布】 | 12月6日-15日 | 复核时间:12月6日-1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 审核公告原文>> |
福建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1240/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广东 | 成绩公布后 |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 暂未公布 |
浙江 | 成绩公布后 |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报考,以及有其 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暂未公布 |
湖南 | 合格名单公布后15日内 |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有关要求说明见附件1。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重庆 | 成绩公布后 |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山西 | 成绩公布后 | 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且应考科目全部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格审核文件,资格审核文件将在成绩发布后15日内另行通知,请持续密切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通知公告专栏或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工作通知专栏。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广西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暂未公布 |
安徽 | 成绩公布后 |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90号)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成绩公布后开展安徽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甘肃 | 成绩公布后 |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共155人),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展实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为落实放管服工作的要求,方便被抽查考生顺利完成考试资格复核,上述附件中被抽查到需要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以邮件形式发送自己的学历证明及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宁夏 | 成绩公布后 |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陕西 | 成绩公布后 |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通知考生提供补充资料。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河南 | 成绩公布后 |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贵州 | 成绩公布后 |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凡属按本通知要求报考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考试结束后(9月11日至11月30日)完成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科目成绩。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 | 已公布,详情查看>> |
四川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 暂未公布 |
海南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云南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 暂未公布 |
青海 | 成绩公布后 |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 暂未公布,参考2022年>> |
PS:待各地审核通知发布后,本文将同步更新各地2023年一建考后审核时间及通知内容,欢迎点击侧边【★收藏】本文+关注!
考前审核:顾名思义,就是在报名期间(即考前)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建报名期间考生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或者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其符合报考条件给予通过,通过后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当年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次年领取一建合格证书。
考后审核:意思是在考试结束后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在报名时先自行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可以参加当年考试。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需要根据通知去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
一建考试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满足报考条件,一般是审核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
因为考后资格审核未审核通过是不能领取证书的,所以考后审核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这要求考生在报名前就要确保自身是否符合考试条件及相关考试报名资料有无问题,考生需对照考试公告进行自我审核,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名考试。往年就有多个条件不符,取消成绩和证书发放的例子:
从近年审核案例能看出,一级建造师考试审核越来越严格。因此,233网校建议各位考生,一定要确定自己符合报名条件了再报考,以免成绩作废。
一建考后资格审查一共有两种方式,即网上审查和现场审查。
其中网上审查为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者系统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线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现场审查为线下审查,即合格需要携带报名所需要的证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一建考试资格审核比较严格 ,考生需确保报名资料真实准确无误。
一建资格复核资料,用22年部分省份的要求给大家做个参考: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报告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公章
4、户籍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部分地区要求提供】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增项人员需提供】
6、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高级职务职称证书【免二科人员提供】
*以上为22年审核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所需资料,以各地官方公布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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