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各类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汇总)
领证须知:
国家各类合格证书下发时间,大约在考试结束3个月以后。请大体按这一时间,关注本栏目通知。
一、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禁止他人代领。
二、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证人正式身份证。
三、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考停考期内的,国家将扣发合格证书。
四、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国家统一下发。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由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已经放开使用年限,丢失不补。
五、在省中直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证书地点为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31—89995770。
六、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联系咨询方式见本网温馨提示栏目中“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减轻考生负担,自2009年度起的各类考试证书,不再收费。领取各类证书时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1 | 招标师 | 3月29日至4月30日 | 各市州考生证书按当地通知时间领取 |
2 | 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 3月29日至4月30日 | 同上 |
3 |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 3月29日至4月30日 | 同上 |
4 |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 | 3月29日至4月30日 | 同上 |
5 | 化工工程师 | 3月29日至4月30日 | 同上 |
6 | 一级建造师 | 3月29日至4月30日增项证书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