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 | 可备条款 |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培训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保守秘密 |
劳动报酬 | 福利待遇 |
社会保险 | 补充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l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l 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1 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