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①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税率:企业所得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①销售货物收入;
②提供劳务收入;
③转让财产收入;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⑤利息收入;
⑥租金收入;
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⑧接受捐赠收入;
⑨其他收入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超出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的其他支出
(3)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