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划分为五级。
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大坝按上表规定为2级、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下表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堤防工程级别。防洪工程中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下表确定。当经批准的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另有规定时,应按其规定执行。
分洪道(渠)、分洪与退洪控制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不低于所在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下表确定。
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上表指标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1、水库特征水位
①校核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是确定大坝顶高程及进行大坝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据。
②设计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③防洪高水位。水库遇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④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⑤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是挡水建筑物稳定计算的主要依据。
⑥死水位(设计低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水库正常蓄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变幅称为水库消落深度。
2、水库特征库容
①总库容。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它是一项表示水库工程规模的代表性指标,可作为划分水库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确定工程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②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控制洪水,满足水库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护要求。
③调洪库容。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于保证下游防洪安全(指其中的防洪库容部分)及对校核洪水调洪削峰,保证大坝安全。
④兴利库容(有效库容、调节库容)。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调节径流,按兴利要求提供水库的供水量或水电站的流量。
⑤重叠库容(共用库容、结合库容)。防洪库容与兴利库容重叠部分的库容,是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汛期用于蓄洪、非汛期用于兴利的水库容积。
水库防洪库容是指防洪限制水位与( )之间的水库容积。
A .校核洪水位
B .设计洪水位
C .正常蓄水位
D .防洪高水位
工程等别为Ⅱ等的水电站工程,其主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级别分别为()。
A .1级、2级
B .2级、3级
C .3级、4级
D .4级、5级
参考解析: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划分为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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