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单位:
经住建部批准,2018年第31批、32批、33批、34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已办结,请按以下要求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手续。
一、办理要求
1.建造师初始及重新注册的注册证书按资料报送渠道统一领取。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址咨询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办理。2.建造师增项注册防伪贴按资料报送渠道统一办理。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3.领取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时,请携带注册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4.办理增项注册防伪贴时,请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5.办理注册证书手续时,请先自行查清楚合格人员所在批次。
二、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1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