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科目教材厚重,内容繁多,复习难度大。233网校采用将历年试题与考试用书相结合的方式,对二建《建筑实务》的考点精华进行重点摘录、整理,对考试用书的核心知识点进行提炼,整理编写了二建《建筑实务》关键考点总结,方便考生们复习背诵之用。本文为“第二章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考点汇总上篇,推荐收藏背诵~
第二章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上篇
1、不招标的情形:
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3)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
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2、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d。
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d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7、工程合同谈判一般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掌握建筑法律法规的相关人员。二是懂得工程技术知识的人员。三是懂经济知识的人员。
8、合同变更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2)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必要时,经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认,重大的合同变更须报企业负责人签认。
(3)经业主签认,形成书面文件。
(4)组织实施 。
9、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10、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11、由于业主或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业主只负责停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而不是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工资标准,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12、索赔步骤:
(1)索赔意向通知。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迅速做出反应,在一定时间内(合同示范文本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2)索赔的内部处理。
(3)提交索赔报告。承包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
(4)解决索赔。
13、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审批 | 备注 | |
施工组织总设计 |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 |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 | 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 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 |
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 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 | 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论证意见修改后完善报批手续 |
1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15、其他方案管理
(1)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3)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论证意见修改后完善报批手续。
16、工程管理的组织:
项目 | 组织结构 |
大中型项目 | 宜设置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
小型项目 | 宜设置线性职能式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
远离企业管理层的大中型项目 | 宜设置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
17、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
一级动火 |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
二级动火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
三级动火 | 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
18、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内容 | 编制 | 审批 | |
一级 | 防火安全技术方案 | 项目负责人 |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
二级 | 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 项目责任工程师 |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
三级 | 动火申请表 | 班组 | 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
动火证当日有效,若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当时当地)
19、消防器材的配备
一般临时设施区 | 每100m2配备两个10L的灭火器 |
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大型临时设施 | 应备有消防专用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盛水桶(池)、消防砂箱等器材设施 |
临时木工加工车间、油漆作业间 | 每25m2 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
仓库、油库、危化品库或堆料厂内 | 应配备足够组数、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距离不应大于30m |
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 | 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
20、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点
(1)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2)现场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且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4)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5)现场应设宣传栏、报刊栏,悬挂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宣传。
(6)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制度。高层建筑要设置专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立管,每层留设消防水源接口。
(7)夜间施工前,必须经相关机构批准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7d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夜间施工的(一般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22、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使用前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产生的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
25、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6、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基坑边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等属于有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
27、多个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进行排列。
2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设、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
29、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试验检验、过程保管和材料使用。
30、材料进场质量控制原则:
(1)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验证结果记录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
(2)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31、材料检验见证与送样
(1)现场试验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将标识后的试样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2)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5)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6)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32、地基基础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验收。
33、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成型钢筋所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宜大于30t。
34、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35、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全数抽样复验: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钢材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其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可按相关试验标准或其他现行标准执行。
36、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分别具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并随箱附带。当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保管时间超过6个月后使用时,应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7、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于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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