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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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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

    第 1 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1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

    系的统一整体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

    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考点 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包括 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形式 制定主体 名称 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

    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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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

    第 1 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1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

    系的统一整体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

    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考点 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包括 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形式 制定主体 名称 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

    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4)

    地域效力等级

    2、我国法的形式分类: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3、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制定机关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制定机关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制定机关裁决)

    ④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国务院裁决。(共同上级机关裁决)

    ⑤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制衡原则)

    ⑥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4、备案和审查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省/市**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 **办法/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省/市**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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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地域效力等级

    2、我国法的形式分类: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3、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制定机关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制定机关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制定机关裁决)

    ④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国务院裁决。(共同上级机关裁决)

    ⑤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制衡原则)

    ⑥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4、备案和审查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省/市**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 **办法/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省/市**办法/规定

    ①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②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③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④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⑤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同时报同级人大

    常委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

    民政府备案;

    ⑥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报授权决定的机关备案。

    考点 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1)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

    响合同效力

    (2)动产交付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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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②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③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④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⑤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同时报同级人大

    常委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

    民政府备案;

    ⑥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报授权决定的机关备案。

    考点 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1)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

    响合同效力

    (2)动产交付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其他规定:因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

    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

    就时发生效力

    2、物权的保护

    (1)因物权的归属、 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 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

    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

    担其他民事责任

    (6)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

    考点 4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

    役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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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其他规定:因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

    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

    就时发生效力

    2、物权的保护

    (1)因物权的归属、 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 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

    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

    担其他民事责任

    (6)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

    考点 4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

    役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

    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⑤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剩余期限

    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⑦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⑧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

    属证书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4)居住权

    ①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

    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

    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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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

    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⑤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剩余期限

    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⑦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⑧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

    属证书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4)居住权

    ①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

    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

    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④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⑤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

    办理注销登记

    (5)地役权

    ①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

    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④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

    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⑤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⑥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

    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

    有约束力(同时享有/具有约束力)

    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①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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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④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⑤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

    办理注销登记

    (5)地役权

    ①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

    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④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

    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⑤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⑥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

    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

    有约束力(同时享有/具有约束力)

    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①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

    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

    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⑤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

    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⑥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⑦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

    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①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

    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

    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②对于上述第 1)至第 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 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

    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③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④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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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

    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

    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⑤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

    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⑥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⑦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

    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①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

    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

    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②对于上述第 1)至第 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 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

    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③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④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

    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

    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

    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⑤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

    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即使未依据规定一并抵押

    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⑥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

    买受人。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

    押权的影响

    ⑦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

    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⑨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

    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

    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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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

    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

    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

    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⑤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

    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即使未依据规定一并抵押

    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⑥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

    买受人。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

    押权的影响

    ⑦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

    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⑨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

    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

    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质权

    ①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

    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权利质权: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

    质:

    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

    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

    他财产权利。

    ③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

    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④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⑤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

    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

    使用 ,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⑥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留置权:

    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

    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③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考点 5 著作权制度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10

    (3)质权

    ①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

    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权利质权: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

    质:

    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

    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

    他财产权利。

    ③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

    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④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⑤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

    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

    使用 ,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⑥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留置权:

    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

    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③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考点 5 著作权制度

    1、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建设单

    位的招标文件

    (2)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2、著作权主体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

    所有

    (2)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3)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自然人个人

    (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

    内优先使用

    (5)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

    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

    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 年

    的 12 月 31 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

    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4、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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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建设单

    位的招标文件

    (2)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2、著作权主体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

    所有

    (2)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3)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自然人个人

    (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

    内优先使用

    (5)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

    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

    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 年

    的 12 月 31 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

    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4、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 ,

    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2)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

    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3)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自

    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

    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

    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考点 6 专利权制度

    1、《专利法》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3、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5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考点 7 商标权制度

    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

    (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

    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2、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12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 ,

    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2)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

    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3)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自

    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

    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

    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考点 6 专利权制度

    1、《专利法》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3、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5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考点 7 商标权制度

    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

    (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

    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2、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2)有效期满,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

    期。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

    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考点 8 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及其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及应当由法律规定

    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

    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

    政强制措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

    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

    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

    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

    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考点 9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

    1、重大责任事故罪: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13

    (2)有效期满,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

    期。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

    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考点 8 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及其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及应当由法律规定

    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

    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

    政强制措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

    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

    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

    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

    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考点 9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

    1、重大责任事故罪:

    (1)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①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

    上的;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 故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500 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③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

    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1)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

    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行为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

    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14

    (1)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①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

    上的;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 故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500 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③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

    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1)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

    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行为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

    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

    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

    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但该罪名不处罚单位,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

    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6、串通投标罪:

    (1)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

    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 2 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考点 1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法人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15

    (1)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

    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

    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但该罪名不处罚单位,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

    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6、串通投标罪:

    (1)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

    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 2 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考点 1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法人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

    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

    ①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③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

    ①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

    组织等属于特别法人

    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16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

    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

    ①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③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

    ①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

    组织等属于特别法人

    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①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

    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适当的管理方式

    ②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需要组建

    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

    内部的岗位职务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 活动的

    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未取得

    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2)在建设工程中,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

    与项目

    (3)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财产

    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考点 2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

    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的法律特征

    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

    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②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17

    ①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

    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适当的管理方式

    ②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需要组建

    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

    内部的岗位职务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 活动的

    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未取得

    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2)在建设工程中,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

    与项目

    (3)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财产

    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考点 2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

    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的法律特征

    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

    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②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①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

    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权来源于法律规定,无须任何授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

    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

    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

    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18

    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①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

    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权来源于法律规定,无须任何授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

    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

    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

    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3)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①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②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

    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③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

    为承担责任

    ④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

    除外

    (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①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己终止

    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

    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③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

    ④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

    人有撤销的权利

    2)表见代理

    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19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3)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①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②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

    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③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

    为承担责任

    ④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

    除外

    (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①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己终止

    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

    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③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

    ④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

    人有撤销的权利

    2)表见代理

    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②表见代理除需符合无权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一是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二是须本人存在过失;

    三是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③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由抗辩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5)代理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

    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

    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相对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

    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③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

    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

    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 3 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

    2.2.1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等级

    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人财物+业绩)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净资产是企业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是属

    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工程业绩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20

    ②表见代理除需符合无权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一是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二是须本人存在过失;

    三是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③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由抗辩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5)代理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

    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

    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相对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

    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③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

    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

    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 3 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

    2.2.1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等级

    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人财物+业绩)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净资产是企业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是属

    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工程业绩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施工单位必须使用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技

    术装备,我国目前的企业资质标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主要是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

    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1)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

    (2)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其中施工总承包

    资质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考点 4 建造师注册、受聘和执业范围

    1、注册

    (1)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

    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

    师本人保管、使用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延续注册的,有效期 3 年

    (3)变更注册: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 5 年;

  •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21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施工单位必须使用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技

    术装备,我国目前的企业资质标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主要是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

    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1)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

    (2)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其中施工总承包

    资质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考点 4 建造师注册、受聘和执业范围

    1、注册

    (1)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

    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

    师本人保管、使用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延续注册的,有效期 3 年

    (3)变更注册: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 5 年;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

    日止不满 3 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

    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龄超过 65 周岁;11)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受聘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

    的执业活动

    (2)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 1 个

    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

    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

    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

    (3)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

    更注册

    3、执业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除外:①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②合同约定的工程

    验收合格的;③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 120 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

    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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