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教材变化较大,现在市面上很多资料都是旧资料,找错备考方向,记错了考点,复习效果大打折扣。
二建《施工管理》科目需要记忆的考点也多,本文帮大家整理了二建《施工管理》时间考点,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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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藏】2024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时间考点(36条)
一、施工招标投标
1、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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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合同管理
1、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h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请求。
2、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承包人责任引起暂停施工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3、《计价规范》明确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4、《计价规范》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也作出明确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6、《计价规范》强调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7、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8、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9、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0、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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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分包合同
1、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
2、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四、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
3、结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4、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五、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4、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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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担保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2、预付款一般应在开工前7天支付。
七、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八、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4、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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