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工程建设项目法定招标的范围
1)必须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额10%以上的项目;
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可以不招标的特殊情况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2)对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补充: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⑤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⑥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③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2)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1)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②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
①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③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④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⑤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③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等服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④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两阶段招标
①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②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③第二阶段,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④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6)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下列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①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⑤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8)招标人终止招标: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对投标人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撤回和撤销
①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③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④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⑥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投标
①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②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④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⑦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VS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6)禁止投标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伪造 、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⑤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③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1)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②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⑥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⑦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详细评审
①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1~3 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7)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8)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3)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4)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