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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06 00:00:56

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职业资格)与职称,减少重复评价,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就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见附件1、2),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且可按相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见附件3)

三、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附件:1.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3.国务院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2019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1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4

执业药师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号)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人发〔2017〕118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年及以后取得):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年及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工程师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11

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护理初级(师),护理初级(士)

12

执业医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工程师

14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工程师

15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工程师

16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工程师

17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工程师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工程师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工程师

20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工程师

21

注册冶金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工程师

22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工程师

23

注册机械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工程师

24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工程师

25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6

注册建筑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7

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8

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工程师

29

注册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或审计师

30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工程师

附件2

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1

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工程师

4

通信专业技术资格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6

社会工作者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年以后取得):经济师(需符合经济师聘任条件)

9

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工程师或经济师

12

土地登记代理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经济师

13

税务师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需符合经济师聘任条件)

税务师(2014年以后取得):助理经济师

1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15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16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中级资格:统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1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1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中级资格:主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资格:药学士、技士、药学师、技师、护师

19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中级职称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初级职称

附件3

国务院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1

质量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

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经济师

6

招标师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经济师或会计师

9

棉花质量检验师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工程师

10

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5号)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原文标题: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原文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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