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期货法律法规》临考速记
第一章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1、1990年10月12 日, 经国务院批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新中国
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场所。不久,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等期货交易所也宣
告成立。1992年9月,我国第一家期货公司广东万通期货公司成立。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试点。
2、期货市场民商事法律关系: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行纪关系;期货公司或客户与期货居间人之间的居间关
系;期货公司与期货交易所之间“会员-团体”关系。
3、期货市场行政监管的主要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简称“三公”)原则;防范系统性风
险原则和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章 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
1、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真实、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底稿
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 年。
2、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
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报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
内部控制状况,以及首席风险官的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首席风险官所做的尽职调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期货公司
整改效果等内容。
3、职业道德的特征:①职业道德的特殊性;②职业道德的继承性;③职业道德的规范性;④职业道德的具体性。
4、期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①守法经营,合规执业;②诚实信用,勤勉尽责;③公平竞争,共同
发展。
5、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
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机构未妥善处理的,期货从业人
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
保密。
6、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
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示。 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
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7、期货从业人员因抵制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指令而招致打击报复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条例》相关
规定对机构或其管理人员予以处罚。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报告
义务的从业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8、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
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经验;(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3)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注意:没有
要求需要期货从业资格证)
9、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并具备从事期货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
理人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期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1年。
10、首席风险官不能够胜任工作,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期货公司董事会可以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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