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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1、申请金融业务结算资格的条件: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易混淆比较之六: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①经纪资格;负责人2年经验;高管人员、控股股东2年内未处罚。
②近3年内无 期货公司无处罚、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2、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资格:除1外
①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证券或期货5年以上,至少1人期货5年以上且3年管理经验
②注册资本5000万,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
③前3年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8000万,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或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5亿,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8亿。
3、申请全面结算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易混淆比较之六: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①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证券或期货5年以上,至少2人期货5年以上且3年管理经验
②注册资本1亿,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
③前3年连续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或前3年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客户权益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10亿,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
4、全面结算会员按照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 保证金制度
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 限仓制度
5、期货公司被接纳、暂停、终止会员的,3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终止协议的,3日内向派出机构、交易所、保证金监管机构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调整非结算会员的结算金最低余额的应向交易所、保证金监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