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期货公司;
(2)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5)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6)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7)信誉良好,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逾3年的情形;
(8)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